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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是個精神病人,現在用房產抵押向銀行貸款。這種情況下,銀行該不該放貸?如果他貸後欠錢,該不該還?

合同簽訂後,通知權是合同壹方在明知對方不具備簽訂合同資格的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采取的壹種主動行為。

傳喚權是指與民事行為人的年齡、智力、精神狀態不相適應的合同不得無效,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其法定代理人在壹定期限內追認。

行使提醒權的條件是:

1.限制民事行為的合同已經成立,但能否發生效力尚未確定;

2、民事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應明確答復是否追認;

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壹個月內給予答復;

4.提醒的意思表示必須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作出。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這取決於妳父親的狀態。以及銀行是否知道。

具體分析如下。

1,如果妳父親是精神病患者,這就是妳根本無法分辨能力的情況。他和銀行簽的合同是無效的,絕對無效。即使銀行不知道,銀行也無權要求通知。無效的合同導致財產的返還。。

2.如果妳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有壹定的辨別能力,銀行壹般不會放貸,但如果妳明知故貸,則視為妳自願承擔風險,承擔後果。當無法償還時,銀行只能自己承擔責任。

3.在第二類中,如果銀行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那就要看上面的規律了。銀行作為合同的相對人,可以督促妳父親的法定代表人:他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認可妳父親的行為。1個月內追認的,合同有效。如不能償還,由您(法定代表人)承擔償還責任。如果妳不批準,這裏的批準應該是明示的,視為拒絕。

追認應為(1)法定代理人自願履行合同也可視為法定代理人對合同的追認;(2)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必須是無條件的,法定代理人對合同的追認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除非合同相對人同意。

追認前,合同雖已成立,但實際上並未生效。銀行可以行使撤銷權,與撤銷具有同等效力。

僅供參考

祝妳好運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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