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三。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訴訟權利義務:1。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和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2.第六十三條證據的種類。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面證據;物證;視聽材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詞;鑒定意見;審訊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壹方的名字,並且父母事先有書面協議,約定房子給妳,那麽房屋產權權益就意味著妳婚後獲得了個人財產。作為僅贈與其壹方子女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4.《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