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子女的名義買房。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因此,子女無論年齡大小、健康狀況如何,都是具有民事權利的人,都可以依法成為房屋的所有人。
給未成年孩子買房需要父母代理。
公民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並不意味著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按年齡分為三種,即18周歲以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10周歲以下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他民事活動需要他的法定代理人。因為購房涉及標的數額巨大,屬於重大民事活動,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父母進行。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買房的具體程序。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壹次性付款的情況下,父母代孩子選房,然後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戶口本、孩子和監護人的蓋章,與開發商協商合同條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買受人壹欄和簽字的地方寫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簽字的地方簽上自己的名字。這樣就建立了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
(2)在選擇抵押貸款的情況下:由於向銀行申請貸款不僅要求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還要求申請人有相對穩定的職業和較高的收入,只有這樣才能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而且孩子沒有收入,不能做貸款申請人。很多銀行不受理房屋唯壹產權人為未成年人的房貸申請,住房貸款申請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父親、母親甚至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提出。父親或母親與子女雙方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後由父親或母親作為貸款申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同時需要三個公證:監護關系公證、房產份額公證(如果給孩子買房,可以約定孩子房產份額為99%,可以約定父母份額為1%)和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承諾書公證。以上公證主要是為了證明父母給孩子買房完全是自願的,保證父母給銀行做房貸。以上手續審批通過後,就可以貸款給孩子買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