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是推出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沒有貸款平臺關閉,只不過是按照通知來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然後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7年12月1日印發並實施。
規定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不得將客戶的信息采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絡借貸。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采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臺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擴展資料:
尤其是對於未經批準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
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百度百科-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