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新建商品房
處理條件:
(壹)貸款用途須為購買福州市自主產權或共有產權的壹手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別墅);
(二)申請貸款時,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且已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三)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首次在本市五城區(鼓樓區、臺江區、晉安區、倉山區、馬尾區)範圍內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款的30%,第二次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款的50%;在長樂區及六縣市(閩侯縣、閩清縣、福清市、連江縣、羅源縣、永泰縣)購房的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所購房價的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所購房價的40%;
(四)職工家庭名下無房或僅有壹套住房(不含本次貸款的住房);
(五)職工家庭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結清的;在本市五城區(鼓樓區、臺江區、晉安區、倉山區、馬尾區)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落戶滿2年後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確認的住房貸款標準執行;
(七)貸款申請人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譽良好,並有能力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八)貸款申請人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九)開發商銷售的房地產已在公積金中心備案;
(十)申請貼息貸款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貸款申請人應同時符合受托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條件。
所需材料:
1,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貸款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3、貸款申請人戶口簿
4.貸款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5、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登記證
6.已付購房款發票
7.購買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屋套數查詢證明。
8.貸款申請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9、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第二,購買再交易住房
處理條件:
(1)貸款用途須為購買福州市自主產權或共有產權“二手”住房(不含別墅);
(二)申請貸款時,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且已足額、定期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三)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首次在本市五城區(鼓樓區、臺江區、晉安區、倉山區、馬尾區)範圍內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款的30%,第二次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款的50%;在長樂區及六縣市(閩侯縣、閩清縣、福清市、連江縣、羅源縣、永泰縣)購房的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所購房價的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所購房價的40%;
(四)職工家庭名下無房或僅有壹套住房(不含本次貸款的住房);
(五)職工家庭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結清的;在本市五城區(鼓樓區、臺江區、晉安區、倉山區、馬尾區)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落戶滿2年後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確認的住房貸款標準執行;
(七)貸款申請人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譽良好,並有能力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八)貸款申請人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九)申請貼息貸款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貸款申請人應同時符合受托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條件。
所需材料:
1,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貸款申請人和賣方產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貸款申請人戶口簿
4.貸款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5.賣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產權證
6.購買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屋套數查詢證明。
7.資金托管憑證或已付購房款支付憑證。
8.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
9.貸款申請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10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三、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或組合)貸款已暫停。
處理條件:
1.申請貸款時,如果上壹季度有兩個月個人貸款使用率小於等於90%,可以申請“商轉公”業務;上季度有兩個月個貸使用率超過90%的,暫停申請“商轉公”業務,個貸使用率以每季度初福州住房公積金官網公告為準。
2.貸款申請人符合福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3.貸款申請人家庭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4.借款人為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應為原房產的共同購買人)。
5.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尚未結清且貸款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的。
6.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已償還壹年(含)以上,還款記錄良好,無逾期記錄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7.所購房屋為鋼混結構房產,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可抵押,可正常交易。
8 .由商業貸款轉為組合貸款的,應符合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相關政策。
搬運材料:
1,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貸款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3、貸款申請人戶口簿
4.貸款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5.貸款申請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6.購買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數查詢證明。
7.配偶參與貸款額度計算、收入認定或直系親屬(父母)參與收入認定的,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提供繳存機構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8.原始購房合同
9.中華人民共和國產權證
10,個人商品房貸款及抵押合同原件
11.借款人的借記卡,用於以貸款銀行的名義收款和還款。
12,貸款結清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