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清償夫妻所有的財產。
擴展數據:
夫妻雙方都需要到場辦產權證,工作人員說壹個人就可以辦:
說好婚後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媳婦不巧出差了。壹個人要去辦房產證的胡先生很煩惱。“我們買了新房子。之前聽別人說如果要寫兩個人的名字。
頒發房產證時,雙方當事人都應在場。如果壹方不在場,另壹方會寫放棄產權的聲明。現在媳婦出遠門了,怎麽去辦房產證?"
近日,胡先生致電沈陽晚報、沈陽網新聞熱線96009咨詢杜煥英。“我不知道我聽到的這種說法是否準確。沈陽有這樣的規定嗎?”
胡先生的問題真的很棘手。杜煥英咨詢了沈陽市房地產交易登記權屬中心窗口服務人員王先生。他笑著說,沒有太太在場,胡先生可以壹個人處理。
如果要在房產證上寫兩個名字,那麽胡先生需要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結婚證、維修資金收據、購房合同。
“胡先生買了新房,辦理房產證時需要開發商到場。如果開發商不能親自到場,需要開發商寫委托書給代理人。
從今年開始,購房者和開發商可以互相委托辦理房產證,只要壹方有另壹方的委托書在場,非常方便。"
此外,王先生還提醒,平時工作的“高峰時間”是在上午。建議胡先生選擇工作日下午或周六辦理房產證,辦理“錯峰”更快。
遼寧鄧柯律師事務所律師譚德明表示,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後買房,雙方有約定的,房產歸屬按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那麽他們作為夫妻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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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夫妻辦理房產證需要到場嗎?工作人員說壹個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