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間關於***同財產分割的約定應遵循;
2、無約定時,***同財產壹半歸存活配偶所有;
3、剩余壹半作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4、同壹順序的繼承人繼承份額均等;
5、不能分割的***同財產,壹方取得後需賠償另壹方壹半價值。遺產分配時,對有特殊困難或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以及對被繼承人有主要扶養義務或***同生活的繼承人,應予以照顧。未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能會少分或不分。繼承人協商壹致的情況下,遺產分配可以不均等。
房產繼承的法律規定:
1、法定繼承原則:根據中國法律,夫妻壹方去世後,其遺產按照法定繼承原則進行分配;
2、繼承順序:首先是第壹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3、配偶權益:在繼承中,配偶享有與其他第壹順序繼承人平等的繼承權;
4、遺囑繼承:如果有遺囑,遺產分配應遵循遺囑的指示;
5、***同財產認定:夫妻***同財產在壹方去世時,通常認為生存方擁有壹半的所有權;
6、遺產分割:遺產分割時,應考慮遺產的實際情況和繼承人的實際需求;
7、債務處理:在繼承房產前,應先清償去世壹方的債務。債務清償後剩余的財產才進行分配。
綜上所述,夫妻壹方喪偶時,房產分配首先遵循雙方約定;無約定則半數歸存活配偶,剩余部分按法定繼承分配,同等順序繼承人平等繼承;不可分割財產須賠償另壹方,特殊情況下繼承人可獲優先考慮,未盡扶養義務者可能減少或無份額,繼承人協商可實行非均等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壹千壹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千壹百三十條
同壹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壹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