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更換銀行擔保人需要向銀行申請。經銀行同意,擔保人可以變更。如果銀行不同意,也可以選擇起訴銀行更換擔保人。法院的職責是依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人身或財產糾紛。對銀行的擔保責任屬於當事人與銀行之間的財產糾紛,屬於法院管轄。因此,與銀行的糾紛解決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解決。但根據2021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擔保是第三方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保證責任的承擔與婚姻關系是否存在,與對方是否知道對方在做什麽無關。因此,只要保證合同有效,夫妻壹方仍未清償債務的,即使離婚,保證人也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因此,離婚不是合法合理的更換擔保人的理由,法院可能不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