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房產的,產權歸購買人所有;如果是丈夫購買的,所有產權屬於繼承;如果是妻子購買的,所有產權由夫妻共同享有;如果丈夫去世,只能繼承壹半的產權;如果沒有遺囑,法定繼承由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子女的所有繼承人,包括親生子女和繼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壹般平均分配遺產;作為生活能力較弱的繼承人的妻子可以繼續留在房產中。
丈夫去世後,妻子可以變賣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需要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1.丈夫去世後,丈夫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律規定繼承。第二,房產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可以明確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先把屬於妻子的那部分產權分給妻子,丈夫的那部分產權屬於繼承,由法定繼承人依照法定程序繼承。3.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4.如果妻子想要出售房產,那麽在辦理共同產權變更手續時,丈夫房產的所有合法繼承人都需要在場,放棄繼承的繼承人需要簽署放棄繼承的承諾書。
屬於部分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買房,共同還貸。直到丈夫去世之日,支付的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以後還貸的部分是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壹半應視為丈夫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如果有遺囑,那麽將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置共同擁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是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