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房屋的性質認定
首先,要明確貸款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同財產還是壹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貸款購買,通常視為夫妻***同財產。如果是壹方婚前貸款購買,但婚後雙方***同還貸,則涉及到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
二、協商分割房產
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歸誰所有,以及如何分割貸款債務。如果協商壹致,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三、訴訟分割房產
如果雙方無法協商壹致,任何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房產。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房屋的購買時間、出資情況、貸款情況、還貸情況等因素,依法作出判決。
四、婚前財產協議的處理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簽訂了財產協議,並明確約定了貸款房屋的歸屬和處理方式,那麽在離婚時應當按照協議來處理。
綜上所述:
夫妻貸款買的房子在離婚時,雙方應當先協商分割房產和貸款債務。如果無法協商壹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在處理過程中,要註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尊重對方的權益。另外,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建議在婚前簽訂財產協議,明確約定財產的歸屬和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七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