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來奉化區創業的人;
3.在奉化區教育衛生機構壹線工作的高層次人才;
4.在自費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直接從事研發、設計、規劃、勘察、測試(檢驗)等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和在事業單位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技術研究的高層次人才。
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或具有緊缺職業(工種)初級職稱的高級工,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相關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
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學歷,專業(崗位)要求與其崗位相適應,在壹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2.50歲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高級職稱和寧波市認定的高級及以上人才,年齡可放寬至55歲;
3.具有奉化區常住戶口,其中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4.在奉化區首次購買寧波唯壹家庭住房;
5.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人事檔案關系在奉化區。其中,外籍人才無需提供人事檔案關系,但需提供外國專家在甬工作許可;
6.申請人應品行端正,敬業,在過去5年內無犯罪記錄。近五年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以上情形均采用承諾制,對承諾的情形負責;
7.申請人未享受過奉化區人才公寓優惠購房、住房補貼和房改政策(包括住房實物分配、政府補貼住房和集資建房)。
寧波市“甬江引智工程”和“3315系列計劃”團隊負責人或個人、“陸鋒英才”計劃團隊負責人或個人、市區兩級引進的重大科技人才項目、寧波市億元以上資助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核心成員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由領導小組確定。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登錄奉化惠企和人才政策兌現平臺(/app)進行申報,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供相應材料。
人才購房補貼壹般每月發放壹次。
奉化最新人才購房補貼標準如下:
房款+0、大專學歷或初級職稱列入緊缺職業(工種)的高級工或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8萬元的住房補貼;
2、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技師)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654.38+0.6萬元的住房補貼;
3、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20萬元的住房補貼;
4、博士研究生學歷或高級職稱人員,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40萬元的住房補貼;
5.對通過奉化申報入選或新引進全職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購房總價654.38+0萬元、80萬元的住房補貼;
6.夫妻雙方符合條件同時申請人才住房補貼的,可按各自標準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7、特殊人才安置,補貼金額可由領導小組確定;
8、博士研究生學歷或高級職稱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上浮50%。
與之前的政策相比,具有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的人才最高補貼金額從654.38+萬元提高到654.38+06萬元。
不過,碩士最高補貼從25萬元降至20萬元,博士最高補貼從50萬元降至40萬元。
需要註意的是,根據公告,申請人購買商品房現房(商品房期房)的,自與奉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服務期協議》之日起滿五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五年服務期滿後,人才可向奉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憑奉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人才服務期滿證明》(附社保、工資、個稅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申請變更所購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
5年服務期滿前,人才不得以買賣、贈與、抵押等方式處分房屋(購房抵押除外)。
如果申請人在5年服務期屆滿前離開奉化區的工作單位,應主動向奉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已享受住房補貼的人員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轉讓房屋的,經領導小組同意後可提前轉讓。
如果他因非特殊原因在五年服務期前離開奉化區的工作單位,奉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與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和用人單位壹起,敦促有關當事人按服務年限比例返還相應的住房補貼。申請人未返還相應補貼的,該房產不得上市交易。
人才應退金額=已支付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總額/60個月×實際服務月數)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公告明確,通過購買、贈與等方式從直系親屬處取得的不動產。將不再享受人才購房補貼。
購買商品住宅期房合同發生變更或退房的,將不再享受人才購房補貼。
完整的公告內容
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公告
為進壹步完善人才政策體系集聚更多高素質人才切實解決人才住房保障問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我區創業創新更好地服務我區經濟社會建設加快建設人才強區和創新強區步伐根據《中共寧波市奉化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
根據【2021】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啟動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壹、申請對象和條件
⑴申請人
1.我區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非事業編制人員;
2.來我們地區創業的人;
3.在我區教育衛生機構壹線工作的高層次人才;
4.在自費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直接從事研發、設計、規劃、勘察、測試(檢驗)等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和在事業單位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技術研究的高層次人才。
(2)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或具有緊缺職業(工種)初級職稱的高級工,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相關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學歷,專業(崗位)要求與其崗位相適應,在壹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2.50歲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高級職稱和寧波市認定的高級及以上人才,年齡可放寬至55歲;
3.具有本區常住戶口,其中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4.在我區首次購買寧波唯壹家庭住房;
5.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人事檔案關系在本區。其中,外籍人才無需提供人事檔案關系,但需提供外國專家在甬工作許可;
6.申請人應品行端正,敬業,在過去5年內無犯罪記錄。近五年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以上情形均采用承諾制,對承諾的情形負責;
7.申請人未享受過本區人才公寓優惠購房、住房補貼和房改政策(包括住房實物分配、政府補貼住房、集資建房等。).
寧波市“甬江引智工程”和“3315系列計劃”團隊負責人或個人、“陸鋒英才”計劃團隊負責人或個人、市區兩級引進的重大科技人才項目、寧波市億元以上資助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核心成員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由領導小組確定。
二、補貼標準
人才住房補貼按照學歷(學位)或職稱(含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情況給予相應貨幣補貼:
1.大專學歷或初級職稱列入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或取得高級工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
2.對具有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技師)的人才,給予最高654.38+0.6萬元購房補貼;
3.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的人才,給予購房總價不超過20萬元的住房補貼;
4 .博士學歷或高級職稱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40萬元的住房補貼;
5.對通過奉化申報入選或新引進全職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分別給予不超過654.38+0萬元、80萬元的住房補貼;
6.夫妻雙方符合條件同時申請人才住房補貼的,可按各自標準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7 .特殊人才安置,補貼金額可由領導小組確定;
8 .博士研究生學歷或高級職稱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上浮50%。
三。申請流程和相關要求
申請人應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具體按以下程序進行:
①獨立應用。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登錄奉化惠企和人才政策兌現平臺(/app)進行申報,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居民身份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和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2.婚姻狀況證明;
3.工資發放清單、個稅繳納清單、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如需要);
4.完稅書、不動產權證書(購買期房的購房合同);
5.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用工合同;
6.學歷學位證書(境外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如職稱經外省包括中央在浙單位認可的,需將原職稱證書換發為浙江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工當期應在我區公告的緊缺職業(工種)。
7.承諾書(非事業身份人員近5年內無犯罪記錄;事業單位人員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8.通過奉化申報入選或新全職引進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需要相關證書。
②資格審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區民政局、區住建局(房管中心)、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查。具體來說,將接受正常化申請,即立即審理報告。
(3)產權登記(備案)。人才購房補貼審核通過後,購買商品住房現房的,由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進行登記,並在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增加“奉化人才住房五年內不得轉讓”字樣。如申請人因購買商品房等暫時無法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區住建局(房管中心)將對人才住房進行登記備案,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將在後續的不動產權證書上增加“奉化人才住房五年內不得轉讓”字樣。
(4)支付補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申請人發放人才補貼,壹般每月發放壹次。
(5)上市交易。購買商品住房(商品房期房)現房的,申請人自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服務期協議之日起在奉化區服務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五年服務期滿後,人才可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人才服務期滿證明》(附社保、工資、個稅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申請變更所購房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5年服務期滿前,人才不得以買賣、贈與、抵押等方式處分房屋(購房抵押除外)。
四。違約處理規定
人才住房補貼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以下任何違規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理:
1.5年服務期屆滿,申請人離開我區工作單位的,應主動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已享受住房補貼的人員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轉讓房屋的,經領導小組同意後可提前轉讓。非特殊原因在五年服務期前離開我區工作單位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和用人單位督促當事人按服務年限比例返還相應住房補貼。申請人未返還相應補貼的,該房產不得上市交易。人才應退金額=已繳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總額/60個月×實際服務月數),隱瞞不報將按約定利率計收利息,取消人才申請住房補貼資格。
2.對於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人才住房補貼的人員,壹經查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和用人單位,將追回補貼。
3.對在人才住房補貼發放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審核不嚴的企業,取消該單位3年內申請人才住房補貼的資格。在各級審批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1.《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住房保障方式不能重復享受。其中,人才公寓購房和人才購房補貼不能重復享受;人才租賃住房申請和人才租賃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2.企業是指在我區註冊並納稅的實質上正常經營的企業(包括但不限於員工、場地、流動資金等。),包括個體工商戶、區域性國有企業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不包括其他國有企業、金融分支機構以及郵政、電信等垂直管理企業的人員;所指機構不包括寧波市及以上相關垂直管理機構。
3.寧波市認定的高級及以上人才按博士標準享受和管理(國家或省重點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類認定參照《寧波市高層次人才目錄》執行。
4.通過購買、贈與等方式從直系親屬處取得的不動產。將不再享受人才購房補貼。購買商品住宅期房合同發生變更或退房的,將不再享受人才購房補貼。
5.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應在當期緊缺職業(工種)公布的我區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內就業崗位;在省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評價合格後方可享受本辦法相關政策。職稱證書經外省(含中央駐浙單位)認可的,原職稱證書換發為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6.不符合《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規定但符合寧波市相關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按寧波市相關住房保障政策執行。
7.《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相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應當進行相應調整。
8.《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將於9月2021日至9月18日實施。2065438年3月10日之後至20265438年9月18日之前購買房屋的(購買現有商品房的,購買時間以產權證登記時間為準;購買期房商品住宅的,購買時間以合同的首次備案時間為準),按照《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奉化區委辦公室
的通知》(送達方辦發〔2019〕第114號)。
不及物動詞申報時間和方式
1.申報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進行常態化申報受理。
2.申請方式:本人登錄奉化惠企和人才政策兌現平臺(/app),查看申請指南並按要求申請。
七。其他人
1.電話號碼(工作日開放):0574—88506030、8852209。
2.本公告由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