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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和風險評估的區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加強貸款風險防控,有效化解和消化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質量,確保信貸資產安全,建立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信貸管理體系,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關於貸款風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貸款業務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落實國家防控金融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適應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業務特點的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加強貸款風險的全過程管理,有效防範、控制和化解各類貸款風險,降低不良貸款,提高貸款質量。

第三條貸款風險管理原則。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風險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貸款風險管理的壹般原則與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業務的實際相結合;

(二)根據風險性質和歷史成因實行貸款分類管理;

(3)堅持貸款風險管理中的權責結合;

(4)堅持將封閉管理措施納入風險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農業發展銀行(含農業發展銀行營業機構)辦理的各類人民幣貸款。除非總行另有規定,否則按總行規定執行。

第二章貸款風險劃分

第五條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是指銀行在貸款業務經營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導致貸款本息不能按時收回,銀行可能遭受財務損失。根據銀行業對銀行風險分類的原則,結合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業務實際,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風險主要分為政策性風險、操作性風險和操作性風險。

第六條政策風險。政策性風險是指由於國家和地方政府實施宏觀調控、保護農民利益、穩定市場的政策以及特定的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的實施,導致借款人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風險。

第七條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指農業發展銀行根據借款人自身經營需要發放的貸款。由於企業經營管理、市場變化、災害和道德因素的影響,借款人無法或不願按照事先達成的協議履行義務,存在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風險。

第八條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銀行內部控制和治理機制失效、信息科技系統失效可能導致的貸款風險。主要包括因農發行內控制度和治理機制缺陷、內部人員失誤、違反操作規程、信貸決策超越、道德因素等導致貸款無法按期收回或損失的風險。

第三章貸款風險預測

第九條貸款風險預測。貸款風險預測是指運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識別和度量貸款的各種風險因素、風險性質和風險程度。貸款風險預測是貸前調查和審查的重要內容。風險預測的結果是是否發放貸款、確定貸款期限、控制貸款金額、選擇貸款方式的基本依據。

第十條政策風險預測。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政策性資金來源的落實和承諾、貸款貼息和消化貸款本金的資金到位情況,對貸款的政策性風險進行預測。

第十壹條業務風險預測。根據不同的風險因素,應分別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識別和預測風險的性質和程度。

(1)定性分析和預測。主要通過對借款人內部因素以及與借款人還貸密切相關的外部環境和現象的不確定性分析,預測貸款風險。定性分析和預測主要包括對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素質、管理水平、內控能力、信譽和發展前景的分析;宏觀經濟政策變化的影響;經濟政策、經濟環境、市場供求變化、價格沖擊等。特定行業或地區的;各種災害或訴訟、疫情等突發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響分析。

(2)定量分析和預測。主要依據借款人的財務指標和經營指標,對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預測借款人經營風險主要采用借款人信用評級、貸款項目評估、貸款風險度量和貸款風險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借款人信用評級主要是根據借款人的財務指標設定評價指標,將評價指標分為不同的分值,根據分值劃分信用等級,根據信用等級識別貸款風險程度。貸款項目評估主要是通過對借款人的財務指標、投資估算、融資成本、項目效益計算、不確定性分析等進行評估,對項目貸款風險進行綜合評價。貸款風險的度量主要是通過設定貸款風險權重來衡量貸款風險的程度,量化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敏感性分析是指定量分析貸款風險主要或關鍵影響因素的變化,確定和判斷其對貸款風險的影響。

第十二條操作風險預測。主要依據貸款銀行是否具有較強的風險決策能力;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其職責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執行信貸管理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的能力;風險管理是否涵蓋貸款運作的所有方面;是否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貸款風險預警

第十三條貸款風險預警是指在貸款經營和監管過程中,根據事先設定的風險控制指標變化所發出的預警信號,分析和預測貸款風險的發生和變化,促使貸款銀行及時采取風險防控措施。

貸款風險預警包括微觀預警和宏觀預警。微觀預警是根據各種風險預警信號,及時判斷單個借款人或單筆貸款的風險程度和性質。宏觀預警是在微觀預警的基礎上,通過貸款風險分類監測和貸款組合風險分析,對貸款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判斷全行或地區或行業的貸款風險程度(宏觀預警見第七章)。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預警。主要通過政策風險信號來體現。政策風險信號壹般包括國家或地區宏觀經濟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業政策、其他特定行業政策、信貸政策、匯率和利率政策的調整和變化。其中,國家和地方政府與農發行貸款密切相關的政策調整、政策性資金來源落實和承諾擔保變化、貸款貼息和貸款本金消化資金頭寸變化等,應作為當前政策風險預警的主要信號和監測的重點。通過對各種政策風險信號的識別和分析,及時發現危及貸款本息及時償還的風險苗頭,提前反映政策風險預警。

第十五條業務風險預警。主要通過財務預警信號、市場預警信號、行為預警信號和其他預警信號來體現。

(壹)金融預警信號。財務預警信號壹般包括借款人的財務指標,如流動性比率、資產負債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回收率、現金流量等指標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發生較大變化。

(2)市場預警信號。主要通過市場供求和價格波動信號進行綜合反映。市場預警信號壹般包括借款人所在行業或地區的宏觀政策、行業特定政策和金融政策發生變化,可能對行業經濟周期和市場發展前景產生不利影響;市場供求關系和產品價格持續或大幅波動;貸款上限和貸款支持價格上限面臨挑戰;地區和行業的信用環境以及整體經濟環境的惡化。

(3)行為警告信號。行為預警信號壹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的違約記錄、提供虛假資料獲取貸款、違規在其他銀行開立存款賬戶、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借款人貸款展期次數增加、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會計人員違法違規、股東或關聯企業重大調整、 不定期重組改制,抵押物價值下降或取消抵押物,借款人未經銀行同意提供對外擔保。

(4)其他預警信號。主要是可能發生影響借款人業務水平的各種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

第十六條操作風險預警。主要體現在銀行內部操作風險信號上。操作風險信號壹般包括貸款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信貸崗位職責不明確、信貸檔案不規範、客戶信息不完整、信貸管理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向不符合貸款基本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不按規定申請貸款擔保,不按規定用途發放貸款或者超越權限發放貸款的;“三查”或貸款審批分離操作不規範,信貸監管制度不落實,信用信息缺失,貸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貸文本丟失或無效,數據統計失真,風險預測錯誤,以及其他違反貸款管理制度的違規操作和工作失誤。

第十七條建立和完善貸款風險預警系統。要建立微觀風險預警和宏觀風險預警相壹致的預警體系。各級銀行要利用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客戶信息系統、行業或市場信息分析系統、信貸監管系統特別是糧棉庫存監管系統等信息,收集、整理、識別和反饋貸款運行各環節、各狀態的風險信息,對影響貸款安全的主要風險信號做出前瞻性判斷,制定處置方案,落實各環節責任,提出防範和補救措施,防控風險。

第五章貸款風險控制

第十八條貸款風險的防範和控制,是指在貸款發放前采取的預防措施,以及在貸款發放後、貸款回收前應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以控制貸款風險的發生、擴大和惡化。針對不同的貸款風險應采取不同的防範措施,對同壹類貸款風險也可同時采取多種風險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實行借款人貸款資格制度。應定期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經營效益和資信狀況進行綜合評價,並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和貸款風險程度確定貸款資格。

第二十條實行有效的貸款管理方法。貸款風險防控以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為原則,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和貸款的性質、種類,分別實行授信管理、單項貸款核查管理和項目管理的方法。

(1)信用管理。通過在壹定期限內核定借款人的信用額度,集中統壹控制借款人的信用風險。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的不同,分別實行內部信用和公共信用。根據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業務的性質和貸款的特殊要求,確定借款人的基本信用和特殊信用。

(2)個人核貸管理。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和貸款風險的性質和程度,對不符合信貸管理條件的,繼續實行逐筆審查貸款、錢糧掛鉤、購後取消貸款的貸款管理辦法。

(3)項目管理。對各類專項貸款,應按照項目管理程序進行項目立項、評估、審批、實施、驗收和評價等管理過程,確保貸款項目的成功。

第二十壹條選擇有效的貸款方式。應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和貸款的性質、種類,分別選擇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除總行另有規定外,選擇信用貸款的借款人原則上應有相應的風險補償和壹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分別采取貸款風險補償管理和自有流動資金比例管理。

(1)貸款擔保。對於不確定風險因素較多的貸款,可根據相關管理辦法分別采取貸款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方式。

(2)貸款風險補償管理。對於借款人有糧棉油自主貸款需求,但不具備發放擔保貸款相應條件的,可采用貸款補償作為貸款風險補償。貸款前,借款人應提供壹定比例的符合相關自籌資金要求的糧棉油收購(調撥)補償,並存入指定的貸款補償存款賬戶。在貸款本息結清前,補償金不參與借款人的購銷經營活動,專項用於彌補糧棉油收購(調撥)產生的風險。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銀行會全額退還賠償金。

(3)自有流動性比例管理。根據貸款的種類和性質,可以確定借款人自有流動資金比例的最低額度。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貸款操作程序。實行貸款審批授權制度,按照貸款“三查”程序簽訂貸款合同,確保要素齊全、合法有效,規避操作風險。

第二十三條完善庫存監管措施。根據收購資金貸款的特點,制定庫存監管措施,有效監管借款人糧棉油庫存,控制貸款風險。堅持糧棉油收購報銷制度、庫存檢查制度和貨款回收制度。定期檢查或抽查責任人的戶政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對貸款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審計。信貸管理部門和經理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信貸人員執行貸款管理制度、方法和操作程序的情況。稽核部門應及時組織對信貸人員的貸款操作規範進行稽核,以促進各項管理制度和辦法的落實,做到規範及時操作。

第二十五條鼓勵借款人參加保險。鼓勵借款人對儲存的糧棉油商品及其他符合保險要求的財產進行保險,轉移貸款風險。

第二十六條防範和控制借款人改革重組風險。借款人應參與農業發展銀行合並、分立、股份制改造、破產等涉及債權重組的全過程。,落實貸款債權,防止借款人逃避被中止的銀行債務。對於需要辦理債務轉移手續的,要規範簽訂債務轉移協議,確保債務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第六章貸款風險的化解

第二十七條貸款風險化解是指根據貸款風險的類型和特點,采取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措施,避免或減少貸款損失,如財務補償、賠償性補償、抵押物變現補償、資產抵債、保險索賠、法律訴訟、呆賬核銷等。

第二十八條對已經發生的政策性風險,應及時向相關政府報告,依據政策,督促按政策規定落實補貼政策和消化方案,消除貸款風險。

第二十九條對於已經發生的經營風險,應當采取補償賠償、向擔保人追償、處置抵押資產、以資抵債、保險理賠、訴訟、呆賬核銷等措施化解和補償貸款風險。

(1)用風險補償金補償貸款本息。當借款人出售儲備糧棉油,貸款本息不能全部償還時,應將借款人的風險補償金作為貸款的還款來源,及時收回貸款本息。

(2)對擔保人的追索權。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采取貸款擔保方式的,應當依法向擔保人追償,督促其以貨幣或者資產償還方式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

(三)抵押(質押)資產的處置。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采取貸款抵押(質押)擔保方式的,依法處分抵押物,處分價款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4)以資抵債的處理。借款人確無貨幣資金或貨幣資金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提前將財產抵押或質押以資抵債,並通過處置抵債資產收回貸款本息。

(五)辦理保險理賠。對借款人因災害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且借款人已辦理財產保險的,應督促其及時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理賠應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本息。

(6)依法訴訟。借款人不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故意逃避銀行債務的,應通過訴訟方式依法催收。

(七)辦理壞賬核銷。對已經形成的貸款風險,采取所有補償措施後無法收回的,應當按照壞賬認定和核銷程序進行核銷。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後,表外利息予以減免。

第三十條操作風險的化解。對因貸款決策失誤、貸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無效、信貸監管制度不落實、信用信息缺失、數據統計失真等違反貸款管理制度的違規操作和工作失誤而導致的貸款風險,采取相應措施予以糾正或補救,規範管理和操作,將貸款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甚至消除。

第三十壹條根據國家或省人民政府的政策規定,對“老糧(棉)”和“老賬”按照債務剝離、單獨核算、政策消化的辦法進行管理。

第七章貸款風險的監測和評估

第三十二條貸款風險監控。從加強貸款風險宏觀預警入手,全面、連續、客觀、動態地評價和反映貸款質量和變化,以便及時掌握貸款質量和貸款風險,迅速采取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

第三十三條貸款風險監控的基礎。貸款風險監控主要依據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結果。貸款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依次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前兩種是正常貸款,後三種是不良貸款。通過貸款質量五級分類,判斷借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分類是根據貸款的實際用途和物質保障程度,綜合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記錄(包括貸款逾期天數)和還款意願,以及貸款還款和銀行信貸管理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貸款風險監控方法。貸款質量的分類應由信貸和會計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及時確定,並按照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監測的要求進行合並統計。分類別、分地區實施貸款質量動態監控。

第三十五條貸款風險監控的內容。圍繞貸款風險五級分類,設置若幹貸款質量評價指標,監測貸款質量的靜態分布和動態變化、貸款質量及其變化的比率、貸款質量的布局和地區、行業、類型的結構,評價貸款質量的穩定性和不良貸款風險程度。

第三十六條貸款風險監測和分析。通過建立自下而上的定期監測分析體系,真實、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根據高風險品種、高風險地區和高風險行業的分布,強化貸款風險的宏觀預警功能。根據貸款風險監測結果,上級行及時完善信貸政策,調整授權管理,采取各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條貸款風險管理評價。實行貸款風險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過對貸款質量的動態監測,重點將不良貸款的增減變化作為衡量各級銀行績效的重要內容進行評價和考核。非正常原因導致不良貸款絕對額增加的,實行壹票否決制。

第三十八條貸款風險揭示。貸款質量分類應按規定統壹向社會公開。銀監會和人民銀行有特殊要求的,按規定另行報告。

第八章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

第三十九條貸款風險管理實行行長負責制。各級銀行應建立貸款風險管理組織,實行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由行長負總責。

第四十條貸款的調查、審批實行分開管理。貸款的調查、審批應分別由不同的崗位或部門負責。建立貸款審查委員會,明確其職能和職責。貸款審查委員會只負責審查信貸部門提交的貸款方案並提出審查意見,貸款由行長或行長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壹條明確落實各相關部門的貸款風險管理責任。信貸管理部門負責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和方法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貸款質量的監測、分析、評價和考核;會計部門實施會計監督,並根據貸款賬戶反映;審計部門負責對貸款風險管理的真實性進行審計和檢查,對貸款損失責任進行認定和處理;信息計算機部負責貸款風險監控分類統計報表的生成和上報;監管部門負責審查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和措施的合法性以及風險保護措施的法律工作。

第四十二條實行貸款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因違規操作、工作和決策失誤造成貸款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農業發展銀行總行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制度和辦法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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