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和經濟困難的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5.努力學習,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由於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賺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
學生貸款的申請條件
1.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申請理由要包括家庭經濟情況,不要太簡單,要寫的誠懇。
(2)書面內容不能與其他材料中的內容相矛盾。
(3)應用程序不可更改。
2.高等院校學生和家庭調查問卷:
(1)此問卷的字跡不可更改、擦除或添加。
(2)必須用碳素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3)加蓋民政部門公章。
民政部門公章必須有民政字樣(如民政局、民政辦),業務章無效。
註:如果當地民政部門因故撤銷,改為社會事務處,可以加蓋社會事務處印章,但同時當地政府(鄉級以上)要出具這種情況的說明。
(4)貸款學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必須與各自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壹致。
(5)貧困證明應註明家庭具體人口。
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的,貸款學生的父親或母親為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父母不是獨生子女的,父母分擔的贍養費應當計算為家庭支出。
已婚兄弟姐妹壹般不計入家庭人口。
爺爺奶奶最好不要計入家庭人口。
(6)家庭月平均收入低於350元。如果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裏,如果他們有收入,就要把他們的收入算進去。
(7)問卷中的總體應與其他數據中的總體壹致,不應不壹致或混淆。
(8)父母離異的,調查表應填寫父母雙方的姓名。
3.父親和母親的身份證復印件;
(1)如果身份證已經過期,可以用戶口本復印件(上面有父母的身份證號)代替,並加蓋派出所的新鮮印章。
(2)父母離異的,提供父母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及父母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註: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中關於子女撫養的內容與實際撫養不壹致的,應在相應文書中註明。
(3)父母壹方(或雙方)死亡的,應在貧困證明中註明死者,死亡證明由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新鮮印章。
死亡證明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xxx(借款學生姓名)的父親或母親於X年X月X日死亡,最後由公安機關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
4.學生證和學生證復印件:
學生證復印件要加蓋學生資助中心的印章。(學生處辦理)
5.2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兩個證人中,1是學校老師,1是學校同學。
6.年齡在18以下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
7.在職證明和低保證不是申請貸款的必備材料,但如果提供以上文件,申請貸款會更容易。
8.對於已經辦理信用卡的學生,除非滿足以下條件,否則銀行不予貸款:信用卡發卡機構出具“申請信用卡無需收入證明和擔保,銀行征信系統中數據記錄有誤”的證明。
9、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逐年發放。每個學生只有壹次貸款機會,即已成功獲得貸款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
10,所有材料不得傳真。
11.所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除外)必須加蓋相應機關的紅色印章。
備註:
1.所有材料都需要A4紙,不是A4紙的材料可以粘貼在A4紙上。
2.每壹份都要清晰。
3.書寫要工整規範,用碳素墨水或黑色鋼筆書寫。
4.每種材料上的密封必須清晰。
5.所有的形式應該是壹致的,而不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