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充足率
又稱資本充足率,是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經營和發展的必要資本比率。各國金融管理當局普遍控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的比率是資本與存款的比率、資本與負債的比率、資本與總資產的比率以及資本與風險資產的比率。
根據《巴塞爾協議》,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包括核心資本和二級資本在內的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4%。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二級資本包括貸款壞賬準備、壞賬準備、投資風險準備和期限超過5年的長期債券。
貸款五級分類標準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和《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正常貸款的定義是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並且沒有充分的理由懷疑無法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關註類貸款的定義是:雖然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壹些可能對還款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貸款的定義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存在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全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實施了擔保,也可能造成壹定的損失。可疑貸款的定義是借款人不能全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落實擔保,也肯定會造成重大損失。損失貸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後本金和利息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壹小部分的貸款。對各類貸款進行分類後,以下三類貸款被劃分為不良貸款。不良貸款率高表明金融機構回收貸款的風險很大;不良貸款率較低表明金融機構回收貸款的風險較小。
不良貸款率的計算公式如下:不良貸款率=(次級貸款+可疑貸款+損失貸款)/貸款×100%。
=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100%
準備金覆蓋率
根據《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暫行)》,撥備覆蓋率是貸款損失撥備與不良貸款的比率,該比率的最佳狀態為100%。這實際上是從另壹個角度評估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否充足,從而判斷誰的業績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