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吸和非法集資有三個區別,分別是:
(1)侵犯的對象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非法集資侵犯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權益;
(2)範圍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獨立罪名,非法集資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3)判刑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高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集資最高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而生產者、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為有限,因此間社會籌集資金成為壹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壹些名為集資、實為詐騙的犯罪行為也開始滋生、蔓延。這種集資詐騙行為采取欺騙手段蒙騙社會公眾,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幹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廣大投資者對集資活動的過分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不信任感,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2、客觀要件。集資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集資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集資詐騙罪。單位也可以成為集資詐騙罪主體;
4、主觀要件。集資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占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