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向借款人提示違規將信貸資金用於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壹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從這個趨勢來看,未來貸款用途的調查與追蹤勢必將更為嚴謹細致地貫穿於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
貸款用途調查究竟為何如此重要呢?
首先,確認貸款用途的合法性
貸款用途是貸前調查環節重點核實的問題之壹,信采專員可通過了解用戶的經營情況、負債情況、涉訴情況等,推斷其借款的用意。
如果借款人惡意虛構貸款用途,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如果借款被用於非法活動,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將不予成立。
其次,用途決定貸款產品屬性
不同的貸款產品對應不同的場景需求,在借款人符合該產品設定要求下,方可申貸。
例如,房屋按揭貸款指定是用於支付房屋剩余房款,大部分的信用卡指定用途是為了消費使用等。
根據不同的貸款用途,可以側面分析出借款人的消費習慣、經濟實力與資產情況。
第三,放款後貸款實際用途或對市場走向產生影響
貸款資金集中大量流入某個市場時,極可能導致市場畸形發展。目前來看,第三條的影響最明顯的是對於房地產市場。此前,房產價格不斷上漲,滋生“炒房”,在銀行房貸政策收緊之後,不少人將目光投向經營貸,以經營貸借款,最終用於投入買房行為。
如此惡性循環,導致房價水漲船高。
此外,貸款實際用途追蹤,有利監測不法行為,及時止損,制止違法分子得逞。
那麽,對於普通人而言,遇到銀行調查貸款用途時,應該怎麽辦呢?
據了解,銀行調查的方法大致分為形式調查和實質性調查。
形式調查:
借款人在貸款發放後壹個月之內提供貸款使用的相關證據,包括購貨發票(生產經營貸款)、裝修住房支付的人工物料等支出發票(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等。
實質性調查:
要看邏輯關系,或商業習慣。比如,銀行向借款人發放了壹筆用於流動資金的生產經營貸款,貸款發放後壹個月之內,銀行信貸人員會去借款人經營場所現場調查資金使用情況,看看借款人購買了哪些原材料,或者是支付了水電氣費、房租、工人工資等。
這些資金的支付壹定要與借款申請或借款合同壹致,不然的話,就是挪用貸款。挪用貸款,按合同約定,銀行是可以提前宣布終止合同並收回貸款的,同時還有權收取違約金。
因此,在遇到銀行調查貸款用途時,只需要提供對應的、符合申貸時提交的貸款用途的支出流水、發票等證據即可。
壹、民間小額信貸的利率:歷史沿革和現狀
民間小額信貸的利率壹直是重點關註的熱點問題。近年來,隨著小額貸款管理的加強,貸款利率也在不斷變化。
從歷史上看,民間小額貸款的利率始於清朝,當時制定了壹系列關於小額貸款利率的規定,以保護貸款人免受惡意收費。民國時期又進壹步規定,貸款利率要根據出借人的財力而定,以降低民間小額信貸的利率。20世紀50年代,中國政府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