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配偶名下的房產已經還清,您可以持房產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向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
2.如果您配偶名下的房產尚未還清,您可以先了解當地的政策,看看是否可以申請提取部分公積金作為還款。有些地區允許這樣做,但有些地區不允許;
3.如果妳配偶名下的房產是商業而不是住宅,妳也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是,您需要提供壹些額外的材料,例如商業房地產的證明文件等。
4.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共同購買了壹套住房,並且您或您的配偶已還清貸款,您可以攜帶購房合同、產權證和其他必要材料向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如果住房貸款尚未還清,可以詢問銀行是否允許部分提前還款並提供相關材料進行辦理;
5.如果妳配偶名下的房產是共同財產,妳也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需要提供相關產權證、結婚證等材料,證明該房產為共同財產。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如下:
1,住房按揭貸款且正常還款壹年;
2.申請人及其配偶在公積金中心只有壹筆(含)貸款已結清。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