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購房:每年可提取壹次公積金直到貸款還清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貸款的當年還款額;
2、壹次性付款購房:壹次性購房需要在購房後壹年內提供材料提取公積金,且只能提取壹次;
3、離職:如果離職後沒有新的工作單位,離職壹個月後可以辦理。
公積金提取普遍操作方法如下:
1、準備資料。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根據不同地區規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單位蓋章。職工在所在單位領取並填寫申請書,單位需要簽字蓋章;
3、帶材料到開戶行辦理手續。職工攜帶相應材料,到工資卡開戶行進行辦理相關手續;
4、管理中心審核資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和提取條件;
5、公積金提取。確認無誤,辦理提取手續。款項將匯入個人儲蓄賬號中,職工可自行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