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介不給妳賣家電話可以理解,但問題是現在定金已經交了,該簽合同了吧?那麽在簽合同的時候,買賣雙方應該已經見過面,並且交換了聯系方式。這時候中介就沒必要隱瞞了,因為購買意識已經達到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應該打電話給妳。恐怕妳交的2萬根本不是定金,是現在所謂的意向金,也不知道在交意向金的時候有沒有約定意向期。如果是的,而且期限到期賣方沒有出面找妳談,那麽妳可以拿回2萬元押金,趕緊換壹個靠譜的中介。如果沒有,建議妳去物業的時候給賣家打個電話(只報房間號),然後拉下臉繼續和這個中介搞好關系。請仔細閱讀這份清單。這裏妳要做壹個評估,看看去了之後多出來的錢會不會花掉,如果會,就好好做。
3.如果中介說妳自己貸款抵押,債券債務與他無關,主要是怕後續抵押貸款不能及時到位,賣家找他麻煩。只要確認貸款沒有問題,就可以忽略。他嚇到妳了。關鍵問題是給賣家打電話,跟賣家溝通這個事情或者給賣家壹個貸款期限的承諾。當然,妳必須先和銀行信貸員確認這壹點。
4.收據日期寫錯是小事,只要買賣雙方和中介確認簽字就行。如果不放心,可以要求換新的。但是,從這裏可以看出妳的粗心,交定金,簽合同才是最重要的。押金壹般不要超過中介費,意向金就更少了。合同要考慮到每壹步可能出現的情況和費用,包括交易無法繼續時定金的處理,要在紙面上約定。
我建議妳現在仔細看壹下合同,協商壹下合同是否可以重簽。定金交了就不能改了,可以加上其他沒有確定的項目,然後仔細詢問後續的費用,包括評估費、代理費、稅費等。綜合考慮後,如果有必要繼續,如果不想繼續,就得想辦法看看能不能拿回壹部分押金。如果妳想繼續,註意維護和代理公司的重要關系!我只能幫妳這麽多了。妳在這裏取得了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