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劉
被告:李。
被告:陳某。
2010 10 10月20日,劉某與李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劉某以李某名義購買某市某小區1號樓3單元1802房屋(以下簡稱1802涉案房屋),購房款220萬元;劉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將購房款支付給第三方托管人輝煌擔保貸款公司;上述房屋買賣價款支付後五日內,李協助劉辦理了1802號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合同還約定了各自的違約責任。
2010 165438+10月20日,劉將購房款220萬元壹次性打入輝煌擔保貸款公司賬戶。後劉又讓李協助辦理1802號涉案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李以其妻不同意出售該房屋且不協助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為由,拒絕為劉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來,劉找到李的妻子,協商所有權變更和過戶手續。
稱從未同意李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也從未在同意出售證明書上簽字。李在出售涉及1802的房屋時,未征得其同意,違反了法律規定,故不同意其協助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劉、李、多次協商辦理1802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未達成協議。所以,就成了官司。
房屋買賣糾紛如何維權?
壹:去法院起訴。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屆滿時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期限。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金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計收利息的標準計算。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哪些?文章給大家推薦壹個案例。我上面寫的包括原告是誰,被告是誰。而且裏面的細節也告訴大家,我們可以從這個案例來分析如何解決這個事情。同時,以上告訴大家房屋買賣糾紛如何維權,我們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