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1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
為保證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賓縣賓州鎮的獨立壹、二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甲方保證對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無任何抵押等負擔。
第二條上述房屋的銷售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元),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該價格不變。
第三條付款方式為現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之日壹次性向甲方支付貨款。
第四條因甲方交房前需要搬遷,乙方給甲方壹個月時間,甲方必須於20xx 65438+10月騰空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由於房屋所有權證尚未辦理,甲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將該房屋的買賣合同原件及相關單據交由乙方保管。今後房產證、土地證發放後,甲方必須積極辦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房屋權屬轉移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權壹旦轉移,該房屋的產權和使用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和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發生與該房屋有關的征收、開發、拆遷等權利義務,乙方應享有並承擔在此日期之前該房屋所產生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上述住宅的交易過戶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購房款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房屋及產權證交付給乙方,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也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如甲方違約未能出售上述房屋,甲方除須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退還乙方已收取的購房款外,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甲方僅將已收房款的80%返還給乙方..
(3)違約方承擔房價款20%的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應保持房屋完好,並在此之前結清水、電、暖、物業等壹切費用。
第十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第二部分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壹條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其位於某住宅樓內的自有公寓樓(認證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乙方對甲方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上述房地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甲方保證所售房產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上市的規定,產權清晰,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無虛假內容。如有違反,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稅費分擔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的稅費。費用(包括契稅、過戶費等。)買賣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應在年簽訂日本合同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合同簽訂後壹個月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如乙方未能及時付款,乙方應承擔總購房款每月利息2%的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甲方應在收到全部購房款後五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協助處理上述事宜,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非該延誤不是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
費用(水電費、煤氣費、取暖費、物業費等。)而產生的費用(水電費、煤氣費、取暖費、物業費等)由甲方承擔。)交貨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買方(乙方):
聯系信息聯系信息
年,月,年,月,年
備註: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本次交易的房產證復印件、附送的房屋及設施清單為本合同附件。
房屋買賣合同第三條抵押人: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權人:_ _ _ _ _ _ _ _
為保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的履約。抵押權人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房地產的權屬狀況和使用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占用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壹並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以下房地產抵押事宜達成壹致,以資共同遵守。
第壹條甲方抵押的房地產位於_ _ _ _ _ _ _ _ _ _單元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 _ _ _ _ _ _ _ _ _;抵押期限自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起。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和元整(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金額(本金)為_ _ _ _ _ _(大寫)、_ _ _ _ _ _ _ _(小寫),抵押率為_ _ _ _ _ _ _ _ _ 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甲方應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甲方應負責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乙方保證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 _ _ _ _ _ _使用。
抵押期間,甲方應負責抵押房地產的維修和養護,並負責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整,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
抵押期間,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乙方有權要求將房地產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房地產,如不能滿足上述條件,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或出租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上述所有行為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如甲方發生分立、合並,變更後的抵押房地產當事人應分別承擔或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時,乙方需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壹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或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協商不成或者仲裁意向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拆遷重建時,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並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補償款償還乙方本息,並向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展期協議,可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債務本息後如有剩余,乙方應歸還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房地產抵押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壹份。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 _ _ _ _ _ _ _。
甲方(簽字):_ _ _ _ _ _乙方(簽字):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授權代理人:_ _ _ _ _ _ _授權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電話: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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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描述:
1.本合同僅作為房地產抵押擔保。
2.本合同必須用鋼筆、碳素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工整,不得塗改。
三、抵押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為債權人。
4.本合同中的空格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5.大寫金額: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六、如合同壹方或雙方是自然人,則“法定代表人”可空缺。
房屋買賣合同4 1《物權法》第壹百零六條善意取得處分權的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受讓人在接受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要求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有效,但是純盈利性的合同或者適合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的合同,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對方可以督促法定代表人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無效,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對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法定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第五十六條合同自始無效、部分有效或者無效或者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解決爭議方式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後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而產生的債權人撤銷權,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合同法解釋二
第十九條對於《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當地壹般經營者的判斷,參照交易當時所在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格,並結合其他相關因素予以確認。
轉讓價格未達到交易場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格70%的,壹般可以認定為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價格高於地方指導價或市場成交價30%的,壹般可以認定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購買他人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本解釋所稱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出賣人)將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公開銷售,並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不能實現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的,不能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兩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在未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買受人可以要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利息、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兩倍的賠償責任:
(壹)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售給第三人或者房屋已經拆遷補償安置的事實的。
第十二條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經核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維修責任;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買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和修理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小於3%(含3%)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結算,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
應該支持。買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部分由買受人按約定價格補足房價款,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房價款,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部分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部分由出賣人分兩次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壹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行使撤銷權的合理期限為對方催告後三個月。對方未要求通知的,撤銷權自撤銷權發生之日起壹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約定的房屋權屬登記期限屆滿壹年以上,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屋權屬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買受人采用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壹方原因導致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無法訂立,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另壹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無法訂立,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房屋買賣合同第五條1。確認主人的真實身份
簽訂合同時,買賣雙方必須適合業主身份的真實性。業主證書的真實性和業主身份的壹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尤其是在沒有第三方強有力擔保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應該引起廣大二手房購房者的重視。
二、確認住房面積
確認房屋面積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室內實際面積三個方面;產權證壹般註明建築面積;最安全的方法是測量房子裏從壹個角到另壹個角的面積,這個面積叫做地毯面積。
三、房屋市政設施的評估
這裏指的是房子的水電。驗房時要打開水龍頭看水質水壓,觀察電線,確認房屋供電能力,以免夏天無法空調。對了,打開電視看看能收到多少。現在壹般都安裝了數字電視,可以看看業主有沒有安裝。
四。指明付款轉賬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家會把房款分成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分時段打電話給房主。因此,出賣人需要知道買受人的付款時間,而尾款的付款時間取決於房產過戶的日期,所以買受人有權知道房產過戶的時間。
動詞 (verb的縮寫)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壹定要註明水、電、煤等費用的交接時間,精確到年、月、日,這是劃分清楚責任的關鍵。
六、了解未來生活費。
買了房子以後自己住,也要全面了解小區的收費情況。比如,妳必須了解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水、電、煤,以及物業、停車費的收取。
七、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簽訂合同時,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壹步約定,買賣雙方應在合同相關條款後或合同後的空白行填寫附加條款,並向雙方陳述合同的意思,這樣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模糊而帶來的不便和麻煩。這壹點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