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文件
賀政辦發〔2015〕160號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賀蘭縣2015年中小學招生工作安排意見》的通 知
各鄉鎮場、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賀蘭縣2015年中小學招生工作安排意見》印發給妳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14日
抄送:縣委、人大、政協、人武部、法院、檢察院、縣委各部門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14日印發
***印40份
賀蘭縣2015年中小學招生工作安排意見
為確保我縣2015年中小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我縣生源實際和教育改革的要求,現對我縣2015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壹、招生任務
今年全縣***有小學適齡兒童3224名,計劃招收小學壹年級新生3224名,計76個教學班(含教學點);全縣小學六年級畢業班69個,畢業生3163名,計劃招收初中壹年級新生3163名,計58個教學班,初壹新生入學率為100%;全縣初中畢業生2547名,計劃普通高中招生1400名(含生態移民子女),***26個教學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計劃招生1060名,初中階段升學率為96.6%。
二、招生原則和方法
(壹)小學招生
1.招生原則
小學招生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村級小學由鄉鎮中心小學統壹安排,根據依法入學的要求,由學校具體實施。縣城小學及縣直小學由教育體育局組織各學校按照劃片範圍招生(已交付全部購房款或按揭購房銀行已放貸的新建商品房預告登記證具有作為學區房確認入學資格條件的效力,學生可就近入學)。
2.招生計劃及生源範圍
賀蘭壹小、賀蘭三小教育聯合體壹年級計劃招生560人,生源範圍:富興街以東、桃源路以南、步行街以西、銀河中路以南、朔方南街以西、利民東路以北、富興南街以西、豐慶路以北、109國道以東、居安西街以南區域內的適齡兒童。
賀蘭二小、賀蘭六小教育聯合體壹年級計劃招生784人。其中賀蘭二小校區計劃招生448人,賀蘭六小校區計劃招生336人。
賀蘭二小校區壹年級招生範圍:豐慶東路以北、朔方南街以東、銀河中路以北、步行街以東、桃源路以南、朔方北街以東、意湖路以南區域內的適齡兒童。
賀蘭六小校區壹年級招生範圍:桃源路以北、朔方北街以西、意湖路以北、109國道以東區域內的適齡兒童(含新平村)。
賀蘭縣回民小學壹年級計劃招生392人,生源範圍:豐慶西路以北、109國道以西、居安西街以北、富興街以西、桃源路以南區域內的適齡兒童。
太陽城小學壹年級計劃招生224人,生源範圍:豐慶路以南、富興南街以東、利民東路以南區域內的適齡兒童(含習崗鎮新勝村、紅旗村適齡兒童)。
其他各縣直小學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做好壹年級招生工作。
3.要求
(1)農村地區要保證六周歲半以上適齡兒童全部入學,城鎮要保證六周歲以上適齡兒童全部入學(截止日期按2015年8月31日計算)。
(2)農村學校在保證本地區適齡兒童全部入學的前提下可辦學前班。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原則
全縣小學畢業生由縣教育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學校審查學生戶籍和住址後按照招生劃片分配到賀蘭壹中、賀蘭三中、賀蘭四中、如意湖中學就讀。
2.招生計劃及生源範圍
賀蘭壹中初壹年級計劃招收12個教學班,計672人。生源範圍:賀蘭壹小、賀蘭二小、賀蘭回小、太陽城小學部分畢業生、金山小學金山戶籍畢業生、通義小學京星農場戶籍畢業生。
賀蘭三中初壹年級計劃招收6個教學班,計397人。生源範圍:賀蘭三中小學部畢業生、洪廣中心小學所轄的金沙小學、北廟小學、欣榮小學、常信中心小學所轄的常信小學、譚渠小學畢業生、暖泉小學非暖泉農場戶籍的畢業生。
賀蘭四中初壹年級計劃招收20個教學班,計1120人,生源範圍:賀蘭壹小、賀蘭二小、賀蘭回小、太陽城小學部分畢業生、德勝小學德勝戶籍畢業生、暖泉小學暖泉農場戶籍的畢業生。
如意湖中學初壹年級計劃招收20個教學班,計974人。生源範圍:立崗中心小學所轄的立崗小學、通伏小學、民樂小學、蘭光小學、金星小學、通義小學非京星農場戶籍的畢業生、金貴中心小學所轄的銀光小學、銀河小學、漢佐小學、新渠小學、潘昶小學、紅星小學、江南小學、潘西小學的畢業生、常信中心小學所轄的旭光小學、光明小學、丁義小學、團結小學、桂文小學的畢業生、金山小學除金山戶籍之外的畢業生、經濟橋小學、五星小學、南臺子小學、鐵西小學、德勝小學非德勝戶籍的畢業生。
3.要求
(1)為滿足外來務工、經商、置業人員子女的就學需求,凡符合條件的六年級畢業生,由教育體育局審核家長就業證明、營業執照、居住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後,統壹安排在如意湖中學就讀。
(2)為保證九年義務教育檔案的連續性,小學畢業生不準以任何借口留級。初壹新生仍實行義務教育學籍卡流水號制度,小學畢業生的義教卡由畢業學校負責移交相對應的中學,以控制學生流動和流失。初壹新生入學時,各小學要同相對應的中學做好交接手續並報教育體育局備案。
(3)為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嚴禁各校設重點班、實驗班、特色班和快慢班,嚴格控制大班額。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原則
普通高中招生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中考成績和教育廳下發的招生指標進行錄取,同時兼顧區域和學校發展相對平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
2.招生計劃
賀蘭壹中高壹年級計劃招收16個教學班,計860人。
賀蘭回中高壹年級計劃招收10個教學班,計540人。
3.招生辦法及照顧政策
(1)招生辦法: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給我縣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相關文件要求,按照擇優錄取的方式分片招生。
(2)照顧政策:
①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和壹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壹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子女以及自治區級以上勞動模範子女可降低20分錄取。
②現役軍人的子女入學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③本縣教師子女、華僑(歸僑)直系子女、港、澳、臺籍學生、“少生快富”項目戶子女、少數民族考生、在招商引資中來銀投資500萬元以上企業家子女、殘疾考生(須持有二代殘疾證)降低10分錄取。
④賀蘭三中考生降低20分錄取;如意湖中學考生降低10分錄取。
⑤少數民族考生降低10分錄取。
4.要求
(1)全縣普通高中招生由教育體育局審查學生本人戶口和相關證件,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須在正常錄取前,提供相關證件、證明,逾期無效。凡被降分錄取的學生應在學校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為穩定各學校教學秩序,凡屬非正常轉學、復讀的考生,中考成績單獨計算,普通高中不再錄取復讀生和無我縣正常學籍的考生。
(3)高中新生錄取後,由教育體育局將錄取通知書發至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學校要及時發給考生本人。新生須在開學三日內持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錄取學校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新生入學須持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報告單,學校將新生體檢報告記入學生高中學籍檔案。
(4)根據教育廳規定,今年取消“三限”招收擇校生的政策。
(5)嚴禁各校設尖子班、重點班,嚴格控制大班額。
(四)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
1.招生原則
以寧夏輕紡技工學校(金貴校區)和寧夏青松技工學校(賀蘭縣職業技工學校)為主,兼顧區內外幾所專業有特色、辦學聲譽好、就業前景好的職業學校,力爭讓本縣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學生100%進入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就讀。
2.招生計劃
區內外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1060人。
3.招生辦法
(1)以教育體育局為主導,由招生學校與我縣四所初中學校對接,由學校做好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學生進入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學習的引導工作。
(2)力爭為在我縣技工學校和在區內其它職業學校就讀的本縣學生壹次性發放500元-1000元不等的助學資金,以此調動家長和學生積極到職業學校學習壹技之長。
4.要求
各初中學校要加大對賀蘭職業教育學校的宣傳力度,通過建立完善職業教育資助政策體系,鼓勵教師在暑期招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加強領導,抓好宣傳,切實做好中小學招生工作
(壹)全縣中小學招生工作在縣招生委員會的統壹領導下進行。縣招生委員會根據《義務教育法》,縣域經濟發展需要和教育強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要求,結合全縣中小學實際統籌制定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由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具體業務工作由縣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各中小學負責做好招生宣傳和組織報名工作。
(二)中小學招生工作事關千家萬戶,影響面大,政策性強,群眾十分關註。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堅持原則,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圓滿完成招生工作任務。
附件:賀蘭縣2015年中小學招生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