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範圍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應負責賠償:
1.火;2.爆炸;3.閃電;4.颶風、臺風和龍卷風;5.風暴、暴雨和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的變化,正常水位以下的水庫、運河、堤壩的海水倒灌和泄流;6.冰雹;7.滑坡和塌方;8.火山爆發;9.地面沈降,但不包括打樁、地下作業和挖掘引起的地面沈降;10.飛行物墜落,異物建築物及其他固定物體倒塌;11.水箱和水管爆裂,但不包括因腐蝕引起的水箱和水管爆裂。第三,排除責任
本公司不負責以下項目的賠償:
1.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2.地震和海嘯造成的損失和費用;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的損失;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叛亂、政變、罷工、暴亂和內亂造成的損失和費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銷毀;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和放射性汙染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7.空氣、土地、水汙染和其他各種汙染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所列的風險;8.本保險單明細表相關條款中規定的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額;9.本保險單第二條未列明的其他風險造成的損失。
第四,保險期限
購房貸款期限不變。
動詞 (verb的縮寫)保險金額
是所購房屋的實際總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發生本保險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以下方式進行賠償:(1)按受損財產價值賠償;(二)支付修復和恢復受損財產原狀的費用;(3)修復和恢復受損財產,使其與類似財產基本壹致。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現行市場價格計算。當市場價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市場價格計算賠償;當市場價格高於保險金額時,按照保險金額與市場價格的比例計算賠償。本保險有壹個以上項目的,按照本規定逐項計算賠償金額。3.保險物品發生損失後,本公司賠付全損的,其殘值從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遺棄。4.成對或成套的任何壹件物品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物品在以整對或成套為基礎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5.損失發生後,本公司應賠償被保險人采取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後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但該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將出具自損失發生之日起減少保險金額的批文,對減少的金額不退還保險費。被保險人要求恢復原保險金額的,應當按照約定的保險費率支付自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間終止之日止按日計算的保險費。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損失發生之日起不超過2年。七。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以下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所列事項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細的說明或描述;2.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應壹次性繳納保險費;3.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應采取壹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由被保險人承擔;4.如發生導致或可能導致本保單項下索賠的任何損失,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7天內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供事故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2)采取壹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壹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3)在公司代表或檢查員進行調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和有關物證;(4)根據公司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文件。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間內,買方償還貸款後,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背書,保險人繼續承擔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端解決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有關本保險的壹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第()項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起訴訟。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款人人身保險條款。
第壹條合同的組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申請書、與本合同有關的保險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所附批單及其他書面協議組成。
第二條保險範圍
1.被保險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均可為本人或配偶或符合投保條件的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提供住房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他們的住房貸款人投保這種保險。非自保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2.被保險人:凡年滿18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住房貸款條件,並向金融機構申請並獲得住房貸款的個人,均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意外傷害或高度殘疾等原因無法償還購房貸款的,保險人將在事故發生後的第壹個還貸日壹次性支付被保險人此時的貸款余額(包括本金和利息)(如果承保後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於貸款金額, 此時貸款余額的本息按實際保險金額占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保險責任終止。 對於按照購房合同的規定,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前應支付的貸款部分,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被保險人拖延或未支付的貸款部分,保險人不負責償還。
第4條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壹死亡或高度傷殘,使其不能繼續償還購房貸款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同時解除保險合同。
1.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殺害或傷害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或故意自傷;
3.被保險人吸食、吸食或註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5.被保險人無證駕駛或者駕駛法律禁止駕駛的機動車以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六、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期間患病的;
7.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及其引起的疾病。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退還給投保人。出現上述其他情況時,本合同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已繳納保險費超過2年,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五條保險責任的開始
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始於保險人同意承保並收取首期保費的次日零時,保險人應出具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直至貸款到期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的24時。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1.本保險在合同訂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額由保險人承保結果決定,保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2.這種保險的保費隨投保時的年齡和貸款期限而異。付款方式為壹次性付款。詳見附表。
第七條說實話。
訂立本合同時,保險人可以書面詢問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