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貸款合同裏通常都有這樣壹條:作為購房貸款的抵押物,當房子的市場評估價值顯著縮水時(20-30%之間),銀行有權要求貸款人增加抵押物補足抵押價值,或提前終止貸款,將房子收回拍賣,並要求貸款人繼續償還剩余欠款。 看到這裏,妳是不是開始擔心,如果房價下跌,銀行會不會終止妳的貸款?妳的房子真正屬於妳嗎?其實覺得大家大可不必有此顧慮。中國壹線城市的住宅地產,十余年來只漲不跌,因此很少會碰到抵押物貶損這樣的問題。不過,作為商業地產,估計是因為電商的影響,近年來出問題的項目不少,也經常作為抵押物被司法拍賣,結果許多商業地產是兩次流拍沒人接手。這說明商業地產作為抵押物,實際上市場價值是降低的,但極少有銀行會援引抵押物價值貶損條款來催收,而只會援引未能按期還貸加速到期的條款來催收。 為什麽呢,銀行要的是錢,不是房子。好好還款的話,銀行犯得著跟妳過不去嗎?跟誰過不去也不能跟錢過不去對吧。如果動不動用這個條款,銀行也忙不過來。手上壹堆房子,又因為監管限制不能搖身壹變為房地產開發商。都去拍賣的話,馬上把市場給砸下來,反而賣不出價格。所以銀行根本對收房子不感興趣,不可能逼著妳去補充抵押物,對很多這兩年買房的人來說,行情下跌需要補充抵押物,那相當於收房子了。銀行有自己的風險評估,在抵押物整個市場崩潰的前提下,收回抵押物之後賣給誰?這中間的成本誰來負擔?不收回抵押物,每個月還有月供可以收,收回來就只能看著房子發黴。如果妳是銀行,妳會這麽愚蠢嗎? 綜合看來,其實關於房價下跌,大家最不需要擔心的是抵押物貶值的問題。因為這是壹個雙輸的局面,既然房價暴跌,只要妳工作還在,工資不變,銀行沒理由按妳說的那麽去做。畢竟銀行把房子拿回來也還是虧的,拍賣也賣不起價。除非調查得知妳還貸風險增大,比如丟了工作,家裏發生變故使得無法還貸,或許會使用該條款。只要妳能還的起貸款,資不抵債也沒關系,現金流不斷,房子遲早是妳的。所以,真的遇上大幅貶值,能不能保住工作正常還貸才是問題啊,吃飯都成問題了妳還惦記妳的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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