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為各大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規模及占比設置“兩道紅線”,分別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占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比兩個上限,對於不符合要求的銀行,監管機構給設置了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那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會對房地產市場造成什麽影響呢?
01、政策出臺背景
房地產貸款占比連年升高至28.8%
長期以來,房地產行業吸引了大量資金流入,房地產與金融業深度“捆綁”。近年來監管部門三令五申對房地產貸款進行控制,雖然增速有所回落,但總量仍然不小,占比依然較高。2011年以來,房地產貸款余額占人民幣貸款余額連年升高,房地產貸款余額占比升高至28.8%。而我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此外還有大量債券、股本、信托等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可以說,房地產行業仍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房地產貸款增速持續回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同時積極探索創新宏觀審慎工具,從供給和需求兩側入手,建立了首付比動態調整機制、試點了房企融資新規“三道紅線”等,房地產金融管理長效機制進壹步完善,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房地產貸款余額48.83萬億元,同比增長12.8%,比上季末低0.3個百分點,連續26個月回落。在此背景下,進壹步對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余額劃定“紅線”,有利於繼續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02、政策主要內容
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占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上限要求:分檔設定集中度管理要求
央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總***分為五檔,分別是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1]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
[2]不包括第二檔中的城市商業銀行
限期整改:設置過渡期,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而對於“踩紅線”的銀行,要求必須限期整改,具體規定:
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占比、個人住房貸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占比、個人住房貸款占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03、政策影響
多數銀行並未踩“紅線”,制度為防禦性安排
從36家上市銀行的2020年中期財報數據可以看出,有11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或者房地產貸款占比超出上限,其余25家銀行均出現“安全”範圍,遠遠沒有觸碰上限。
整體看,9家銀行房地產貸款占比超過上限。從房地產貸款占比情況來看,第壹檔銀行中,房地產貸款占比均沒有超過上限40%,其中交通銀行只有26.5%,第二檔銀行中,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平安銀行這四家銀行超過上限,需在2-4年的過渡期內進行整改,第三檔銀行中有5家觸碰到上限。
表:2020年上半年上市銀行房地產貸款占比盤點
僅5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占比超過上限,按照目前比例,房貸不會受到影響。第壹檔銀行,建設銀行和郵儲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占比略微超過了32.5%的紅線,業務調整過渡期均為2年。第二檔中有2家銀行“超標”,分別是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第三檔中僅成都銀行壹家觸碰到上限。
供給端收緊,中長期來看,房企資金壓力加大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對銀行房地產余額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將從供給側抑制銀行的放貸沖動,有助於降低銀行房地產風險敞口、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從中長期來看,本次新規在房地產行業資金供給端進行了收緊,房地產在融資上會感受到更大的壓力,房企融資渠道、融資能力或是未來其能否快速發展的關鍵。但從目前設定的管理比例要求來看,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況,因此對未來市場相關貸款投放額度的影響相對有限。
總體來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只是防禦性制度安排,新規對不同類別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分檔管理,並且給目前不達標的機構充分的整改空間和時間,有助於保持市場平穩有序發展,總體上對市場影響有限。長期來看,房企供給端資金收緊,有助於引導房地產企業從高周轉、高杠桿模式轉向長期經營模式。
研究員:蔡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