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獲悉,為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於進壹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促進住房消費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2015〕67號)要求,2015年4月22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作調整,首付將降低,貸款與余額掛鉤倍數將提高。
首套房首付最低降為2成
據了解,貸款首付比例是這次政策調整中的重要內容,調整後,職工購買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將由“不低於3成”調整為“不低於2成”。同時,為了支持職工購買改善型住房,已有壹套住房並已結清住房貸款余額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於3成,貸款利率執行首套房利率;已有壹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住房貸款余額的,首付比例不低於4成,貸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的1.1倍執行。
貸款與余額掛鉤倍數提高至30倍
此次單筆貸款的可貸額度計算公式也進行了調整,職工可申請到的貸款額度由個人賬戶余額的20倍調整為30倍。“調整後,賬戶余額在1萬元以上的職工,可以貸款的額度都相應提高了。比如壹個職工賬戶內有1.5萬元,原來最高只能貸到30萬元,現在可以貸到45萬元。”成都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同時,為了保障繳存額不高的中低收入職工也能有效使用公積金貸款,在符合還貸收入比、征信條件等規定的情況下,個人賬戶余額在1萬元以下的職工,貸款額度不受余額掛鉤倍數的限制,原則上均可以貸到30萬元。
職工購買期房不再交擔保費
此次政策調整還進壹步減少了貸款職工需要支出的手續費用,據了解,按照原來的規定,職工購買期房辦理公積金貸款時,擔保公司會按照3‰的比例收取擔保費。此次政策調整將擔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房階段性擔保費,改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承擔,不再向貸款人收取。“如果壹名職工申請5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辦理手續時,他將少支出1500元的擔保費。”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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