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借款利息在哪個科目列支
如果是開發貸(也就是專項貸款),利息計入“開發成本--其他開發費用”,如果是短期周轉貸款,計入財務費用。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1、管理費用。可按項目開發成本構成中前1—6項之和為基數,按3%左右計算。
2、銷售費用。它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托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廣告宣傳費。約為銷售收入的2%壹3%;
(2)銷售代理費。約為銷售收入的1.5%壹2%;
(3)其他銷售費用。約為銷售收入的0.5%壹1%。以上各項合計,銷售費用約占銷售收入的4%壹6%。
3、財務費用。它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如匯兌損失等)。
擴展資料:
核算步驟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核算是指企業將開發壹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和分配,最終計算出開發項目總成本和單位建築面積成本的過程。開發產品成本的核算程序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核算開發產品成本時應遵循的步驟和順序。其壹般程序是:
1、歸集開發產品費用
由於開發規模的不同,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歸集對象也是不同的。必須科學地確定成本歸集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成本核算不能過細(臺以單幢為單位)。
因為許多直接開發費用很難分攤到每幢房屋,這樣做勢必會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瑣化。相反,成本核算也不能簡單地以小區為核算單位,而其中所開發的商品房卻是陸續完工出售的,這樣做勢必使成本核算資料滯後,失去其成本結算和管理上的作用。
本文以為:對大的開發項目應該按不同的開發期進行分塊,便於費用的歸集和成本結算,充分發揮成本核算的作用。
(1)在項目開發中發生的各項直接開發費用,直接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2)為項目開發服務所發生的各項開發間接費用,可先歸集在“開發間接費”賬戶,即借記“開發間接費”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3)將“開發間接費”賬戶歸集的開發間接費,按壹定的方法分配計入各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賬戶,貸記“開發間接費”賬戶。
通過上述程序,將應計人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費用,歸集在“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之中。
2、正確劃分成本項目
選擇成本項目不能太多,對於發生次數較少、特別是單筆發生的費用,應盡量合並。而對金額較大、並陸續發生的費用應單獨設立科目核算。
為核算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企業可根據其本身經營開發的業務要求,設置下列賬戶:
(1)“4301開發成本”賬戶。
本賬戶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本賬戶借方登記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貸方登記開發完成已竣工驗收的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
借方余額反映未完開發項目的實際成本。本賬戶應按開發成本的種類,如“土地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和“代建工程開發成本”等設置二級明細賬戶,並在二級明細賬戶下,按成本核算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2)“4302開發間接費”賬戶。
本賬戶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本賬戶借方登記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貸方登記分配計入開發成本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間接費。月末本賬戶無余額。本賬戶應按企業內部不同的單位、部門(分公司)設置明細賬戶。
按現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間接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樣處理,對部分費用來說,有悖於會計的配比性原則。該原則要求:企業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壹會計期間內予以確認和計量。
3、計算並結轉已完開發產品實際成本
計算已完開發項目從籌建至竣工驗收的全部開發成本。並將其結轉進入“開發產品”賬戶,即借記“開發產品”賬戶,貸記“開發成本”賬戶。
4、按已完開發產品的實際功能和去向,將開發產品實際成本結轉進入有關賬戶。
即借記“經營成本”、“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等賬戶,貸記“開發產品”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