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談判十五招
(壹)替自己留下討價還價的余地。如果妳是買主,出價要低些。不過不能亂砍價,砍出的價格務必在合理的範圍內。
(二)讓對方先開口說話,讓他表明所有的要求,先隱藏住妳自己的觀點。
(三)讓對方對重要的問題先讓步,如果妳願意的話,在較少的問題上,妳也可以先讓步。
(四)讓對方努力爭取所能得到的每樣東西,因為人們對於輕易獲得的東西不太珍惜。
(五)不要讓步太快,晚點讓步要比較好些,因為他等待愈久,就愈會珍惜它。
(六)同等級的讓步是不活要的。例如對方讓妳60%,妳可讓他40%,如果對方說妳應該讓我60%時,妳可以說,我無法負擔來婉拒對方。
(七)不要作無謂的讓步,每次讓步都要從對方那兒獲得某些益處。
(八)有時不妨作些對妳沒有任何損失的讓步。
(九)記住“這件事我會考慮壹下,”這也是壹種讓步
(十)如果妳無法吃到大餐,便想辦法吃到三明治;如果吃不到三明治,至少也要得到壹個承諾。
(十壹)不要掉以輕心,記住每個讓步都包含著妳的利潤。
(十二)不要不好意思說“不”。大部分人都怕說“不”,其實,如果妳說了夠多的話,他便會相信妳真是在說“不”。所以要耐心些,而且要前後壹致。
(十三)不要出軌。盡管在讓步的情況下,也要永遠保持全局的有利形勢。
(十四)假若妳在做了讓步後想要反悔,也不要不好意思,因為那不算是協定,壹切都還可以重新來過。
(十五)不要太快或者作過多的讓步,以免對方過於堅持原來的價格;在談判的過程中,要隨時註意對方讓步的次數和程度。
購房殺價有哪些竅門?
有人說,買房屋勝敗的關鍵就要看妳殺價的本領了,這話不無道理,對
於想做投資的購房者而言更是如此。只有買到便宜的房屋才有自己的利潤空間.否則拋出之後
不但沒賺甚至要賠本。房地產買賣談判的技巧在於掌握市場動向,心中有數,同時,了解對方情況,知己知彼。最後,心要“狠”,狠狠殺價
買賣談判的學問大得很,只有做足功夫,才能胸有成竹,勝券在握。
壹要不動聲色、多方了解
1
看房屋。房子是實物,壹切都可收入眼中,看房子裏,應表現也自己有興趣,太冷淡賣主對方也會沒有心思同妳多談,同時細心觀察房子結構,采光,保養
周圍環境等,還要多聽賣主解釋,多問賣主問題。
2
掌握背景材料。房屋推出市場多久了,有多少人出過價,出價多少,可作壹個參考系數。愈是多人出價的房屋,表示其轉售力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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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賣主知道妳購房是自住,非為轉賣。通常賣主不希望房屋銷售人員居間獲利,而且喜歡自住之買家,
壹可賣得高價,再者比較簡單。
二要摸透賣方心理:
1
賣方多久內必須賣屋,對於在什麽時候殺價非常重要,愈接近賣主要賣的期限,賣主愈急切出售,這就是妳最有利的殺價時刻。
2
了解賣主售得屋款擬作何用途。如果賣方信得屋款,並不急用,則房屋殺價,必遭許多挫折,遇此情形,是妳罷手或者轉向的時候。
3
定金方面。定金多少才算恰當,並無壹定標準,視各人需要而定,由雙方協商。
殺價原理:
1
暴露房屋的缺點,對於賣主的房屋所有缺點加以揭露,使賣主對自己所開高價失去信心借以達到殺價的目的。
2
拖延戰術。若賣主急欲脫手,可刻意拖延時間,如謊稱需時間匯集資金等,等到臨近期限的最後壹個階段,給予殺價。
3
合夥戰術。妳可以告訴賣主是與合夥人***同投資的,所出價格需同合夥人商議略施小計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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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擒故縱。對於所看的房屋,明明中意,仍要表示不喜歡的各種理由,借此殺價。
總之,殺價的方法很多,買主只要頭腦清晰,靈活運用,見機行事,必能心想事成,大功告成。
除了地段,嘈音,戶型,開發商有沒有五證(這些當然包括有沒有升值的潛力了)
物業管理更是不容忽視的,還要挑選”性價比”最好的。
1,建築商的信譽.買新房會面臨壹些風險,比如:建築商破產失蹤,追討無門;交房期壹拖再拖,甚至取消合同;交房貨不對版,質量合要求等等.
2,不要被建築商的樣板房所迷惑.要知道那種美侖美煥是用鈔票貼出來的.在樣板房中要感受的是結構是否合用,大小是否合適.要計算update所需的花費.
3,建築尚都喜歡用自己的購房合同,裏面條款的主要保護對象是他自己.請房地產經紀和律師才能對買房者自己的權益更有保障.
4,新房檢驗必不可少.新房的檢驗側重在室內.驗房師會檢查是否有未完工,缺漏和質量問題.會對新房的設備,管道系統,通風系統,采暖保溫系統進行全面檢查,並會在完工接收證書和保修證書上詳細記錄.還會告知新房的壹年,二年,七年保修的內容.所有的這些記錄是與建築商就未完工事項及質量問題進行交涉的依據.
5,許多建築商不容許在新房交付前公開轉手出售.要考慮在新房建好前如果自己的工作,家庭情況有變化而要采取的措施.對買新房進行投資的,更要註意炒賣樓花的可能性.
6.
選擇有經驗的經紀,
新房不講價,
有人幫助,
何樂不為!
1、會看項目
對於開發商精心選取的這個園、那個苑,不要被迷惑,就當它是1號房、2號房,千萬別主觀或被誤導以為某某花園,且壹定是花園。
2、會看地理位置
所有房地產廣告都會畫個位置示意圖,越畫越藝術,仿佛個個毗鄰江湖、山川。其實,可能差幾十裏路,您只有對照坐標,在真正的地圖上查找,您才會知道這樓盤的真實位置。
3、看清價格
購房人應弄明白是均價還是起價。如果是起價,是樓盤房屋的最低價格,而實際價格,會因樓層、朝向、戶型以及施工進度而增加。當然沒有人買時,樓價也會下調。
4、會分辨外觀圖您得將漂亮的外觀圖看清楚,是實景圖還是效果圖,千萬別將後者當前者,效果圖是電腦擬制的,別當真。否則,您會失望的。
5、別迷戶型圖
戶型圖對購房人有吸引力,但是您別被它迷住,得親自去看看。因為有的戶型圖比例明顯不當,感覺上會比實測中空曠得多。
6、了解開發商
購房人看房地產廣告時,壹定要了解開發企業或其他參與項目單位是否值得依賴。不了解別輕易購房。
7、別被優惠迷了眼
目前房地產廣告中都登有項目的優勢與優惠,卻從來看不到該項目的弱勢與弱項。您得想想是真是假,別被什麽“機不可失”之類的字眼所迷惑,更別為各種名目的優惠而心動。
8、資質證號很重要
如果廣告中沒有資質證號,只說保證產權您可別買。授予產權是壹種政府行為,開發商的口頭“保證”是不可靠的。
9、仔細看按揭,算算可合算
購房人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選擇付款方式,很多廣告中都會標明按揭哪家銀行、多少年、幾成,您向專家咨詢壹下貸款政策和知識,然後仔細算算,哪種方法合算。
10、其他
別忘廣告中還有綠化、物業、保安等許多承諾,您在簽合同時,更別忘了這些內容。連連購房“陷阱”全知道:
壹撥又壹撥的購房熱,使有的買家往往失去理智,不自覺地鉆進了不法房地產商設置的各種陷阱。虛假廣告、面積縮水、延期交房、拖延辦證等讓購房人吃虧上當的事屢屢發生,從而引發大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方面的糾紛。那麽,在實踐中,有哪些需要購房人在買房時加以警惕的陷阱?
廣告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有的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景觀、會館、學校、幼兒園、遊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作美好的描述,但對於這種承諾不寫在合同裏。結果當出現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壹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準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壹般很難得到補償。
發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壹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看廣告。
銷售陷阱
國人買東西向來有跟風湊熱鬧的從眾心理,壹聽說哪個樓盤觀者如潮,那些想買房的人便躍躍欲試了。正是抓住了消費者的這種盲從心理,有的開發商就給買房人設下了陷阱:
其壹,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於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壹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壹或三分之壹,並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揀最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壹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壹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醜女”到最後“待字閨中”。當然,這其中也要混雜壹些好房型,否則會造成目標客戶的流失。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余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壹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會把價格定得低壹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壹間)來吸引客戶,而壹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售現場布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為了制造壹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壹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壹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欲望。
其四,設置定金陷阱。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壹旦客戶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壹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妳說這個戶型就只有壹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定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500到1000元的“小定”,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後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定”。而壹旦客戶把“大定”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定金不予退還”。有許多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後,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但為了避免定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並不願意簽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五證”陷阱
壹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借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要麽說正拿著相關文件在報批某項手續,要麽就說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售樓人員往往會先要求客戶簽訂認購書或合同,而客戶壹旦交完定金或購房款,再有什麽問題,開發商(售樓人員)便會即刻變臉,客戶再也見不到售樓人員在推銷房屋時那充滿春意的笑臉。
合同條款陷阱
客戶決定購房了,得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壹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壹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後註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註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壹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前不久我們從報上看到過這樣的案例:遲延辦證壹年多,只賠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時辦理好時,幹脆讓購房人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