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貸款是消費貸款的壹種,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未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其抵押物或質押物,或者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條件為:城鎮居民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有還本付息能力,信用良好,有購房所需資金的30%首付,有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
個人住房貸款僅限於購買自住普通住房和城鎮居民自住住房,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
基本概念: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壹。它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借款人首次購買住房(即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有資質的開發主體開發建設後出售給個人的住房)的貸款。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有以下三種貸款形式:
(1)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利用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壹種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壹方面其利率較低;另壹方面,它主要為繳納公積金的中低收入工人提供此類貸款。但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的利息差超過1%,因此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買房自住的普通人都更傾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個人購房人發放的貸款。又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從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中向同壹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