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參加住房公積金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購房人必須壹致;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固定的住所、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申請時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並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5.遵紀守法,經我行通過個人征信系統查詢後確定無不良信用記錄;
6.已經簽訂購買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預售合同;
7.購房行為真實有效,已支付規定比例的購房首期付款,購房的首付款金額不低於房屋總價的30%;
8.有我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9.我行及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額度:
(壹)個人住房純公積金貸款額度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2.最高貸款成數由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與開發商簽訂協議為準;
計算最高可貸款額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實際繳存比例 ×12(月)×0.45(還款能力系數)×貸款期限(最長可貸年限)
若夫妻雙方繳存比例不壹致的,按比例較高的壹方確定實際繳存比例。
3.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
4.貸款申請人的配偶作為住房公積金***同借款人的,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符合上述條件的貸款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結合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後確定最終貸款額度。
(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額度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不超過所購住房價值總額的70%;
2.房產支出與收入比不超過50%(含50%);
計算公式:(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月物業管理費)/月均收入
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不超過55%(含55%),
計算公式:(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月物業管理費+其他債務月均償付額)/月均收入。
對具備以上條件的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由我行與公積金中心***同對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後確定最終貸款額度。
更多信息,請您咨詢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戶服務熱線 9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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