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抵押轉抵押
指將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並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變更貸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意味著將現有剩余貸款轉讓給新的買家,這需要貸款銀行的同意。同時,如果買家不想在現有貸款銀行申請貸款,還會涉及到跨行轉按揭。今年房貸政策收緊,銀行對“轉按揭”的限制會更多,只有少數銀行可以做,所以這種方式有壹定的局限性。
第二,用買家首付還清貸款
這種方法比較常見。如果買家全款買房,就比較簡單了。賣方直接向銀行申請提前還款,取消房屋抵押。如果購房者也需要貸款,可以用購房者的首付來支付剩余的房貸。如果不夠,賣家應該另想辦法。
第三,用抵押物申請抵押貸款還清房貸。
當上述兩種方法都不可行時,可以嘗試最後壹種方法。賣方可以用房產等抵押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償還剩余的抵押貸款。
對於購房者來說,購買貸款未還清的房產也是有風險的。賣方反悔房價款,房屋解除抵押期間,業主債權糾紛導致房屋不能正常過戶,都是可能的。
那麽如何規避這些風險呢?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在合同中明確房屋權屬、付款方式、違約責任。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房價、權屬、稅費、按揭過戶過程中產生的違約問題和責任寫進購房合同,有問題更好維權。
2.提前登記房子。
所謂預告登記,官方的定義是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權利的協議,為保證將來物權的實現,可以根據協議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的主要法律依據是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第二十條: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說白了,雙方完成預告登記後,未經買受人同意,業主不能抵押、擔保或變更房屋所有權人。即使已與第三人簽訂抵押合同或擔保合同,該合同無效。預告登記後,業主仍可繼續出租房屋獲取收益,直至買方完成過戶。這樣可以有效防止房主出售壹房兩廳,既保護了購房者的權益,也保護了房主的權益。
但需要註意的是,預告登記是有效的,法律規定“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以預告登記為限”,也就是說,預告登記的有效期為三個月,應當在這三個月內完成不動產登記,即物權登記。時間來不及也沒關系,可以反復申請預告登記,因為法律對預告登記的次數沒有限制。需要註意的是,二手經濟適用房不能提前登記。
3.不動產登記後,通過“宗地號”查詢房屋詳細信息。
說到不動產預告登記,就不得不提最近火熱的不動產登記。
壹般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物權在完成狀態下的登記,而預告登記是為了將來保全不動產物權的壹種登記。
預告登記作出後,並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更,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在將來獲得壹項請求物權變動的權利。說白了,不動產登記就是房款交了,但過戶是唯壹壹步。不動產登記完成後,房子的產權就是妳的了。預告登記是為以後的產權變更和登記做壹個預防性的準備,防止壹房二房被賣被抵押的情況發生。預告登記後,房屋的實際產權人仍是原所有權人。
不動產登記實施後,不動產買賣雙方可以通過“宗地號”查詢不動產的詳細信息,也就是所謂的地號。根據宗地的劃分,每個宗地編號為13,編號1-10是宗地所屬行政區劃的代碼。房屋產權、土地性質、抵押、查封等基本信息。可以查到,購房者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獲取更權威、更真實的房源信息,防止被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24,現行相關購房政策應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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