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也就是在這個時候,“以花代樹”的把戲開始了。我記得好像是壹個夏天。同事讓我陪她去看公司附近的房子,然後我莫名其妙去看了另壹家公司的房子,和她下載的APP沒有任何關系。後來我莫名其妙的被他們業務員引誘拿到了租房合同,甚至在看房的過程中傻乎乎的交了壹個月的中介費。就這樣,簽完合同,我問同事,房產公司和出租公司的名字怎麽不壹樣。我記得當時她笑著說是這家公司的“大牌”!
好吧!等我們發現的時候,作為我的同事,她基本上已經搬進來了。叫什麽名字,她是怎麽換公司的?想必她是懶得看了。幾乎就是這種漫不經心的態度,讓中介公司更開心,因為他們又開始收滯納金了。當然,就算錢不算多,以後長記性就好了,但是真正有意思的事情還是來了,因為後來她不想租了,但是對方中介認為是“淡季”。如果她不租,他們就要賠錢,她就得“賠償”。
對此,同事不承認,於是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左右,她發現要麽是鎖芯被換了,要麽是鑰匙孔被粘住了像502這樣的膠水,於是去找警察叔叔轉接中介,拿鑰匙修了鎖,然後堵了。差不多兩個月後,中介的“非暴力不合作”終於結束了。當壹切徹底結束的時候,我真的以為她可以不停歇地離開那裏,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我說的第三個碎玻璃就要開始了。
我記得是因為她的鑰匙孔壞了,鎖芯壞了,換了鎖,不是原來的那個,所以可以用這個來懲罰她。基本上作為壹個旁觀者,我也看到了是因為她要在“淡季”退房租,人們用這種反復的方法來來回回的糾正她。當然,這也直接說明,如果人家能利用這壹點攻擊她,敲詐她,那就足以說明對方沒有別的本事了。結果我同事直接通過民政起訴了中介。好在之前簽的合同是有效的,有相關的警方記錄等等。在我逃脫之前。
由此可見,房產中介的招數之復雜,我們幾乎無法想象。但畢竟有壹點可以避免大部分的坑,那就是租房時壹定要找正規的渠道房,在租房過程中保留好證據,以防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