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壹.構成條件
客觀要素
客觀上講,本罪表現為利用虛構的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首先,本罪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故意隱瞞某些客觀存在的事實,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根據該條規定,行為人騙取貸款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這種情況近年來屢有發生。僅上海壹地,壹年就發生了數十起投資詐騙案。犯罪分子通常偽造外國財團的巨額資金或“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以優惠條件存入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費用。此外,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收益良好的投資項目,騙取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2.利用虛假經濟合同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為了支持生產,鼓勵出口,增加有限資金的價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壹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其他短期產出率良好的經濟合同,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出口供貨合同,用虛假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貸款數百萬元,並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文件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騙取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需要的文件,如擔保函、存款證明等。比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出具虛假的存款證明,從另壹家銀行貸款數百萬元。
4、利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的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裏的物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可以隨時贖回的汽車、貨幣、票據等動產擁有所有權的壹切文件。如罪犯張某利用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的房產證作抵押,騙取銀行貸款100余萬元。
5、以其他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其中“其他手段”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章進行詐騙;以假幣作抵押騙取貸款;先借款再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這壹規定的精神是,無論行為人用什麽方法騙取貸款,都應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買賣或者偽造、變造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買賣假房產證,即使不是用於騙錢等違法犯罪行為,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涉嫌買賣、使用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的,依法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用假房產證借款、買賣的行為直接構成犯罪,用假房產證向私人個人借款涉嫌合同詐騙、詐騙罪,還可能涉嫌偽造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偽造或者明知是高等學校印章制作的學歷、學位證書,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壹張以上的,壹般應當定罪處罰。
二、偽造文書的立案最標準是什麽?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說明行為人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以上四個要件缺壹不可,否則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者變造船舶發動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