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嗎?房產證上加夫妻名字有用。根據法律,任何財產的所有權可以由壹個以上的人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和銀行按揭時,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嗎?
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嗎?1房產證上加夫妻名字有用。根據法律,任何財產的所有權可以由壹個以上的人享有。如果您想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銀行按揭備案時增刪姓名,
實際上是增加或減少合同當事人,實際上是變更合同主體,必須經過原當事人同意。
房產證作為我國住房的法律標誌,是房屋屬於我們個人財產的最好證明。作為我們家比較大的財產,對於產權和加名特別謹慎。
下面,我給大家詳細講解壹下房產證加名字的用處,並就這類房產給大家詳細解答。
第壹,婚後房產證加名字有用嗎?
根據法律,任何財產的所有權可以由壹個以上的人享有。只要當事人願意,房屋所有權人也可以幾個人共有。所以當事人婚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結婚時買房的,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直接加上配偶的名字。如果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屬於夫妻雙方,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壹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兩人的同壹財產。
二、添加房產證名稱的流程
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相應的費用,主要是契稅,工本費等等。
1.沒有貸款的房子房產證上加夫妻名字。
①攜帶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復印件;
(2)到房屋交易中的產權變更窗口辦理;
③房產證加名費用約為150元。
2.有壹個貸款房產證,上面有名字。
①去銀行辦理變更抵押手續;
②辦理所需費用:除手續費110元。如果貸款是公積金,需要再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手續費。
③其他步驟同前面無貸款流程。
三、註意事項
1.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銀行按揭備案期間,如需增減姓名,實際增減合同當事人,須征得原當事人同意。
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所有人必須在場。
2.婚後增加房產證的,不增加契稅。所以婚後可以在除了契稅之外的費用上加壹個名字。
不管房產證加名手續是否繁瑣,大家都應該在買房後辦理房產證等相關證件,及時解決房產權屬問題,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在我國,‘相關處理事務’的原則是,作為雙方婚前財產,加名證明雙方共同持有。如果婚後財產無論是否加名都作為雙方共同財產處理,
希望大家在辦理相關證件時要慎重。
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嗎?1.什麽是房產證?
房產所有權證(Property ownership certificate)房產買受人通過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並能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憑證。即《房屋所有權證》、
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房屋所有人管理和使用自己房屋的證明。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壹般來說,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
是不動產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書面憑證。根據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對城市房屋權利歸屬的壹種法定公示方式。
2011八月下旬,稅務部門說,如果加了房產,契稅按房價的壹半征收。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為防範虛假房屋交易,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今後,北京購房者取得的房產證將可以自願免費設置密碼。房屋需要辦理過戶、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的,必須提供密碼才能辦理。預計2013下半年實施。
第二,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嗎?
在絕大多數購房者眼裏,如果房產證上加了自己的名字,那麽這個房子肯定是我的,其實不是。根據相關規定,財產所有權更高的效力來源於財產登記。
房屋作為不動產的物權,其設立、變更、轉讓、消滅需要依法登記後才能生效;未經登記,不具有法律效力。
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所以婚前婚後都不要想著寫名字。
房產證上沒有妳的名字沒關系,但是不動產登記簿上必須有妳的名字。
三、房地產證遺失補辦登記所需材料:
地方房地產變更及其他登記申請表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壹份全版報紙,聲明遺失。
檔案檢索材料應加蓋檔案檢索專用章。
房產證遺失聲明
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嗎?3答案是肯定的。有四種情況:
1.如果是男方婚前已經購買的房屋,且司法實踐中壹般認定女方名下為贈與,並已辦理變更登記的,該贈與不可撤銷。
如果只簽訂了贈與合同,房產證上沒有加女方名字,也沒有公證,可以撤銷贈與;
2.如果婚後買房,用的是夫妻二人的積蓄,那肯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寫誰的名字無所謂;
3.如果是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購買的房屋,且只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則視為對子女的贈與,此時加名非常重要;
4.如果是婚後雙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只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房屋壹般根據各自父母的出資情況認定為雙方共有。這時候如果加上名字,壹般是五五開。
不加名字的話,是以出資額為準;
從以上四種情況可以看出,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很有用的。
如果壹個男人不敢在房產證上加妳的名字,那他還真的愛妳嗎?好了,事不宜遲,波波法官會給妳看具體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該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贈與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
註:本條第二款已細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已細化。什麽是給壹方的明確表示?壹般在生活中,即使父母想給壹方,也不會說清楚。那麽如何才能體現出來呢?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很好的體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壹方所有的財產贈與對方,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對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註:《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是關於贈與合同的。
第七條父母壹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可以視為只贈與自己的壹個子女。
房產應被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該房產可視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壹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註:房屋等不動產壹般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視為權利轉移。因此,如果在房產證或公證書上沒有加名就簽訂贈與合同,可以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