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有效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200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其配套措施頒布實施後,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學金、勤工儉學、學費減免和社會捐贈等多種形式。當貧困家庭的學生被大學錄取時,他們首先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學校核實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設立高校獎學金和助學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2.經濟困難大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以自己和家庭籌集的資金不能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學生需要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通過民主評議確定。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學生須提交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本簡介附表),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
3.大學資助政策的實施範圍
凡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院校和第二學士學位)全日制在校生均享受國家資助政策。
第二,籌資的形式和內容
1,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園手續再繳費。
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規定,所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所有被錄取入學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都將首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根據核實的情況以不同方式給予補貼。
2.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困難。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補貼,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壹定風險補償,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共同運作,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用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無需申請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時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他們的貸款和還款信息將作為個人信用卡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
我省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已覆蓋各類高校,包括公辦、民辦、企業辦、地方駐軍隊院校學生等。截至2009年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見附件。其政策的主要規定如下: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職高專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
②申請材料
新學年開始後,學生根據學校的規定並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
⑶申請金額
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⑷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檢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學生貸款申請的最終審批。
⑤貸款發放
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學年申請發放壹次的方式,即學生在壹學年內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⑹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學生根據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選擇畢業後0-2年內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並在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八、違反合同的後果
(1)國家助學貸款借款人未按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規定的期限和金額還款的,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所有金融機構依法查詢。③嚴重違約的貸款人也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國家補助金:範圍廣泛的補助金。
國家助學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為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助學金,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
(1)籌資標準
全國平均為每人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的範圍內確定,分為2-3個檔次。中央高校的分類和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②基本應用條件
經濟困難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
⑶申請、審查和發放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壹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在當年6月165438+10月15前完成評估。國家助學金分10個月發放,大學按月向受助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
⑷相關事項
在同壹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正在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教育專業學生將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4.國家勵誌獎學金:資助經濟困難優秀學生。
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設立,旨在鼓勵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努力學習、奮發進取、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並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頒發獎學金。
(1)獎勵標準
每人每年5000元。
②基本應用條件
獎學金面向普通高等學校(含高職高專和第二學士學位)全日制在校生,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⑶申請、審查和發放
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評選壹次,等額評定。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所有高校在當年6月65438+10月31前完成評估。高校將於每年6月30日前壹次性向獲獎學生發放國家勵誌獎學金165438+,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⑷相關事項
同壹學年內,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正在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專業學生將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5.國家獎學金: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全面發展。
國家獎學金是中央財政為鼓勵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學生努力學習、奮發進取、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而設立的獎勵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準
每人每年8000元。
②基本應用條件
全日制本科二年級(含高職高專和第二學士學位)以上(含二年級)學生。
⑶審查和分發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壹次,實行等額評審。高校在每學年初啟動評估工作,在當年10和31之前完成評估。高校每年6月30日前壹次性向獲獎學生發放國家獎學金,165438,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獲獎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⑷相關事項
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學生都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6.勤工儉學:按能力發放補貼。
勤工儉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合法報酬並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幫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7.學費減免:對特殊困難群體的特殊照顧。
國家對家庭特別困難無力支付學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特別是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和烈士子女、優撫對象家庭子女實行學費減免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另行制定。
8.其他輔助措施
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資金設立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對暫時有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
三。其他相關問題的說明
1,省外高校錄取學生資助問題
目前省外高校學生資助政策措施與我省基本壹致。具體資助內容可咨詢所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師範生免費教育。
自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國家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部屬師範大學實施師範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期間,師範生免收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3.學生信用助學貸款問題。
自2007年起,國家開始在甘肅、陜西、重慶、湖北、江蘇等五省市試點生源地信用貸款業務,目前仍處於試點階段。根據我省國家助學貸款的現狀,目前暫不開辦此項業務。被省外高校錄取的學生如需貸款可與錄取學校聯系,根據國家和地方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在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附:大學生資助咨詢投訴熱線。
河南省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