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手續費主要有:評估費、測量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合同費等。鑒定費也就是房屋鑒定費:房產抵押貸款有房產評估這壹步,通常只能由銀行認可或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而房產抵押貸款的評估費沒有統壹的標準,壹般是和評估的金額掛鉤,或者直接按照賬單計算(壹次評估200-500元不等)。抵押取得他項權利登記費:壹般以他項權證抵押財產抵押登記。在這個環節中,借款人需要繳納他項權利抵押登記費。不同地區的收費標準會有所不同。通常住宅類80元,商業類需要500-600元。公證費:有些銀行會要求借款人對貸款抵押合同進行公證。合同公證後,如果借款人後期有違約風險,銀行可以憑借公證書繞過拍賣的復雜程序,強行處置抵押物,保證其利益。費用方面,公證處收取貸款金額的3%,委托公證費2000元左右。: 1.房地產抵押是指產權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貸款按期支付利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人本人管理,債權人只是按期取息,並無房屋管理權。貸款還清後,產權人將終止房契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的房屋,並有權就處分抵押的房屋所得價款優先受償。2.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法人資格證明;(二)抵押登記申請書;(三)抵押合同;(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五)能夠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和證明材料;(六)能夠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申請按揭貸款需要多少錢?
抵押貸款手續費主要包括以下五項費用:
1,公證費:
有房按揭貸款壹般是以自己住過的房子為產權,二手房需要公證,公證費壹般在壹兩百元左右。
2.抵押登記費:
需要抵押登記的貸款,由抵押登記部門(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權屬部門)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30元收取抵押登記費。
3.保險費:
在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如果采用抵押擔保和房屋綜合保險,必須購買房屋財產保險和62616964757 a 68696416 Fe 4b 893 e5b 13365643338人身保險,具體視年齡和貸款額度而定。
4.律師費:
律師事務所向借款人收取申請貸款金額3‰的壹次性法律服務費,每單最低金額為100元;
5.評估費用:
壹般來說,有房抵押貸款需要先進行評估,貸款機構會根據專業評估公司評估的價格來確定貸款額度。
1.根據物價局有關規定,目前評估費收費標準采用累進收費率,具體如下:
1,房屋總價款不足1萬元(含1萬元)的,按評估總價的0.42%收取。
2、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累進計費率為0.3%。
3.500萬元-2000萬元收取評估總價的0.12%。
4、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評估總價的0.06%。
5.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12%。
3.申請房屋抵押貸款需要什麽手續?
房子按揭貸款的程序是:持身份證、戶口本、個人賬戶近半年的銀行對賬單向銀行提交書面貸款申請;銀行審查借款人資質,通過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委托扣款協議等方式開戶;去縣級以上辦理手續,使用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的程序是貸款人身份證件、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等材料經銀行認可,再由銀行對房屋進行評估。
壹般來說,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所需的程序是:
1.貸款申請人帶著相關證明材料去貸款申請表,然後壹起提交相關材料。
通常抵押貸款需要的材料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如未婚,需單身證明)、貸款銀行認可的借款人還款能力證明、房產證、合法有效的房屋合同等證明材料。
2.銀行受理機構對抵押房屋進行實地勘察並出具相關評估報告。
3.然後,銀行根據評估報告和申請,與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4.借款人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資料,如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
展期後由貸款銀行發放貸款,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直至還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發生的。
前款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a)該建築物及其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半成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6)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貸款。
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設立。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如需貸款,應直接向主辦銀行或其他銀行的代理行申請。
借款人應填寫貸款申請書,包括貸款金額、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並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批準的上壹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貸款的前期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押物清單,以及有權處分抵押物、質押物的人同意擔保的證明,以及擔保人同意擔保意向的相關文件;
動詞 (verb的縮寫)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不及物動詞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貸款調查:
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申請後,應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貸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押物和保證人,確定貸款風險。
第二十九條簽訂借款合同:
所有貸款應由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借款合同應約定貸款種類、貸款用途、金額、利率、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由保證人和貸款人簽字,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與貸款人約定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抵押貸款由抵押人、出質人和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需要登記的,依法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