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財稅優惠政策,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並擴大範圍。各級政府要支持稅務部門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二是提升企業創新能力。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政策。鼓勵和支持小微企業加強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加快R&D中心建設,並對新獲批的國家R&D中心給予壹定的財政補貼。
三是支持各類群體創辦小微企業。實施非禁即入政策,便利市場主體準入。拓寬創業投資出資方式,鼓勵投資者以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依法評估投資和增資,支持以無需辦理所有權登記的專有技術作為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
四是審批:開通“綠色通道”。允許農民工返鄉創業,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領域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自行設置限制。鼓勵和支持返鄉農民工平等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重組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社會福利項目建設。降低工商登記門檻,在符合安全、環保、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允許返鄉農民工將家庭住宅、出租屋和臨時商業用房作為經營場所。同時,實行聯合審批、壹站式服務、限時辦結、承諾服務等制度,簡化審批程序,為農民工返鄉創業開通“綠色通道”。
動詞 (verb的縮寫)資金:將實行貸款貼息制度。對符合農業產業化貼息條件的農民工創辦企業,適當降低貼息審批條件並優先貼息;貧困地區農民工創辦的符合扶貧貸款條件的企業,將優先安排扶貧項目。同時,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要推進農村信貸項目建設,拓寬農戶小額信貸和聯合擔保貸款覆蓋面,放寬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積極向返鄉農民工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期間,財政將按規定給予利息補貼。
六、待遇:與外商相同。對於返鄉創業的創業者,註冊後將給予三年的扶持期。扶持期間,他們將參照就業再就業政策規定,落實稅費優惠和小額擔保貸款。對於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應適當提高營業稅起征點,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不征收營業稅或增值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和地方扶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七。地點:集體建設用地。允許農民工返鄉創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引導和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利用農村閑置土地、廠房、村鎮邊角地、已撤並的中小學校舍、荒山荒地等創業。通過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發展創業園區、各類專業批發市場、商業街、商貿城等。,並解決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創業場地。鼓勵各類開發區、產業集群和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創業服務,引導返鄉創業者專心創業、集聚發展。允許返鄉開辦符合環保、安全和消防條件的小型加工項目的農民工在宅基地範圍內建造生產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特別是縣、鄉(鎮)政府要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公共服務,通過建立創業信息發布平臺發布各類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服務指南,傳遞法律法規、政策和各類市場信息,加強對返鄉創業者的信息服務;依托當地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幫助創業者與相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建立定期聯系,並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九、提供免費創業培訓。各地要對返鄉農民工開展免費創業培訓,依托現有機構設立返鄉農民工指導(服務)中心,為農民工免費提供項目信息、創業指導、小額貸款、政策咨詢等服務,提高農民工創業能力和管理水平。組織有資金、懂技術、懂管理、立誌返鄉的優秀農民工到省內外重點企業、龍頭企業、大型企業學習鍛煉,幫助他們拓展創業思路。
具備以下條件的農民工創業免息貸款方可申請:
1,經工商部門註冊;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壹定數量的自有資金;
3、所從事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4、自籌資金不低於項目所需資金的40%;
5.無不良記錄和良好信用;
6、應通過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證書。
參考資料:農民工創業免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