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置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或者合同壹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訴對方虛假信息,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其簽訂或者履行合同。壹般來說,合同構成欺詐,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壹)欺詐人具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陳述是虛假的,會導致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希望或縱容這種結果。欺詐的故意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陳述虛假事實的故意;第二種是引誘他人誤解的意圖。(2)欺詐者實施了欺詐。欺詐行為是指欺詐者故意陳述錯誤事實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構成欺詐的兩個方面。故意陳述錯誤的事實,如將假冒偽劣商品描述為質優價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指行為人負有將真實情況告訴對方的義務而故意不告訴。沈默是否構成欺詐?根據大多數國家的法律,當行為人有義務說明真實情況而不解釋或保持沈默時,即構成欺詐。我國法律對沈默是否構成欺詐的規定與上述規定類似。例如,第28條(《產品質量法》)規定,銷售者銷售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性能的產品,應當事先向消費者或者用戶作出說明,否則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條款表明,負有解釋義務時的沈默構成欺詐。此外,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負有解釋義務的人不能保持沈默。(3)被騙者因詐騙陷入錯誤。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等重要情況理解上的缺陷。要構成欺詐,受騙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壹般必須存在因果關系。換句話說,如果欺詐者訂立合同,則必須是欺詐者提供的虛假信息與合同內容密切相關,並且欺詐者因其提供的虛假信息而誤解了合同內容。(4)欺詐人因錯誤而表示意思表示。如果欺詐人的意思表示不是因為欺詐而作出的,則不構成欺詐。這表明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之間存在因果聯系。二、合同詐騙的情形合同詐騙的情形有哪些?有五種類型。以下是五種類型的合同欺詐。1.以虛構的單位名義或者利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2、以偽造、變造、無效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無實際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合同為由,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履行合同的;4.從對方當事人處收到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5.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