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是指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到期償還銀行本息;
發債的主體是企業本身。企業要發債,需要達到壹定的規模,包括資產和利潤率,利潤要足夠支付企業近三年的壹筆利息支出;
銀行貸款的話,門檻比較高,需要銀行審核。相對來說,成本更高。
發行債券是指新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由投資者購買的公司發行的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投資者可以按照壹定的比例將其轉換為公司的股份,享有股權的權利,放棄債券的權利;
如果公司股價或其他條件不利於投資者持股,投資者可以放棄債券轉股的權利,繼續持有債券至到期。
因為認購資金沒有新股認購多,雖然可轉債或可分離債的上市漲幅不如新股,但其認購收益率並不弱於新股認購,甚至超過新股。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發行時以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
這種債券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公司發行的具有轉換特征的債券。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承諾在壹定期限內按照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
轉換功能是公司發行的債券的壹種義務。可轉債的優勢是普通股沒有的固定收益和普通債券沒有的升值潛力。
發行可轉換債券有兩種核算方法:
壹種認為轉股權是有價值的,把這個價值作為資本公積;
壹種方法是不確認轉股權的價值,而是把所有的發行收入都作為發行債券的收入。原因是:第壹,轉換權的價值極難確定;第二,轉換權與債券密不可分。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要行使轉換權,必須放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