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的 個人住房貸款 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不低於60%下調為不低於40%。但是各地標準不壹。 新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是三成, 公積金貸款 首付比例為首套房。面積在90_及以下的房子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90_以上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法律客觀:最新二套房貸款政策2010年4月國務院《國十條》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暫停三套房貸。二套房的認定標準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布的《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中確定了二套房認定標準:壹、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壹)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壹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壹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壹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