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北京二套房房貸政策:
北京的住房政策分為兩類:北京戶口和非北京戶口。對於北京居民來說,最多只能購買兩套房。非北京戶口,納稅滿五年可購買壹套。具體為1住房(含現役軍人和駐京武警家屬、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和在本市未擁有住房且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五年以上(含)的持有效暫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北京住房條件
1,在京連續五年納稅證明(個人所得稅)或在京連續五年社會保險證明;
2.有合法有效的北京市暫住證;
3.購房人在北京無房。如果他結婚了,夫妻雙方在北京都沒有房子。
4.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
5.在京外貸款買了壹套房,符合以上條件的,首付60%以上,含60%,貸款利率上浮10%。
三、二套房貸利率:
二套房的話,購買房產和有貸款需求的最低首付50%,利率會根據個人信用情況按照基準利率上浮或下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壹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另壹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無法訂立,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第二十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壹條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壹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請求解除、終止合同的,被擔保方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訴訟的,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壹並審理;不提起訴訟的,只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被擔保方對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單獨提起訴訟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壹並審理。
若《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解除,且《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則出賣人應將購房貸款本息及已收購房款分別返還給擔保方及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