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風險可能會取消抵押品贖回權?
首先,賣方有不止壹筆貸款。
妳的首付已經出了,房子的貸款可能還沒有還清。進退兩難,進,拿不到房子,退,拿不回首付。
除了銀行貸款之外,賣方還可以從房屋中借款作為抵押。賣家拿到妳的首付款還錢,不過是杯水車薪。
第二,賣家挪用了首付款。
賣方沒有按照承諾辦理抵押手續,而是將這筆錢挪作他用,甚至提出了壹個不合理的要求,要求再給壹套房子付款以解決抵押貸款。
最麻煩的是房子被查封是因為房主沒有解除抵押,因為被查封的房子不能過戶。往好了說是費時費力,往壞了說是錢和房子都沒了。因此,當房東為了還清貸款和抵押貸款而提出支付首付時,每個買房的人都必須註意。
第二,如果妳真的想買這套房子,而且房東真的很缺錢,妳可以用以下方法解決它:
1,中介托管釋放
房主先找中介償還銀行貸款,然後把房子賣給想買房的人。收到錢後,他把錢還給中介。
在這個過程中,中介會向賣家收取壹定的利息,壹般從幾十萬到上百萬不等,甚至連續幾天甚至十幾天,都會收取壹定的手續費。
因為中介也幫助雙方買賣房屋,中介控制雙方的資金流動,中介墊付資金是安全的。現在許多較大的中介機構都支持這種止贖方式。
2.再抵押(即把貸款轉讓給買方)
按揭是指借款人出售房屋作為抵押,房屋的買方在貸款銀行的同意下繼續償還賣方未到期的貸款。
也就是說,如果賣方想擁有壹套有貸款的房子,他需要將房子的抵押權轉讓給買方,以便買方可以繼續償還賣方的抵押貸款。再融資的程序相當復雜,存在點對點和銀行間再融資的情況。這種方法在使用中受到許多限制,目前很少有銀行可以進行再融資。
3.再次借款以還清剩余貸款。
賣方可以考慮使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地產)向銀行或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以結清抵押貸款。買家付全款後還清銀行按揭貸款,但需要利息或手續費。
簡而言之,如果妳不熟悉賣方或知道賣方不可靠,買方應盡量不要使用自己的首付款為賣方贖回房屋,因為在買賣二手房時最好通過資金監管來處理資金轉移,而贖回房屋是直接的金錢交易,風險相當大。這種風險是可以避免或盡可能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