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00詐騙?
詐騙1400元不構成犯罪,不予判刑。可以被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0次會議於10月24日通過。
為了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壹)客體。
騙取貸款罪侵犯的是客戶制度的雙重客體,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金融信貸資金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騙取貸款情節嚴重。
(3)主要方面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不限單位、法人或非法人,包括犯罪單位除單位本身以外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主觀方面
騙取貸款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不要求有特定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作虛假陳述或者向金額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等欺詐手段可能使金融機構陷入錯誤認識而發放錯誤貸款,但仍積極追求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三、騙取貸款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欺騙或者其他手段取得貸款,造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
以上是關於如何處理1400詐騙犯罪的詳細介紹。綜上所述,我提醒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大額是指3000元以上,所以1400元的網絡詐騙,警方會受理但不會以詐騙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