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子偷的戶口本不能用於貸款,銀行會核實身份證明;
2.冒用身份證件貸款是違法行為,可能導致法律責任;
3.戶口丟失要立即掛失,並申請補辦,防止被濫用。
戶口本的作用:
1.戶口簿是中國公民在戶籍管理部門登記的戶籍證明,是證明個人身份和家庭關系的法律文件;
2.在辦理各種政府服務時,如教育、就業、醫療保險等。,戶口簿常被作為必要的身份證明之壹;
3.在銀行貸款、購房、婚姻登記等重要事項上,戶口簿也是核實個人身份和家庭狀況的重要依據;
4.對於孩子來說,戶口本是他們接受國家教育資源分配的重要憑證,比如學位分配、考試報名等;
5.戶口本也可以用來證明個人的戶籍,對壹些地區福利政策或行政管理有具體要求。
綜上所述,兒子偷戶口本試圖貸款是不可行的,因為銀行會核實身份證明,這也構成違法行為,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壹旦戶口簿丟失,應立即掛失補辦,防止身份證件被濫用。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取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壹,進行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確保貸款能夠按期收回。
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