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父母貸款購買和還貸,且登記在自己子女壹方名下,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壹方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同財產。按描述看,這套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壹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壹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壹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壹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壹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壹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由壹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壹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同財產。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壹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壹)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