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內人士認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調整部分銀行房貸集中度將成為大勢所趨。不過,多地上調部分銀行相關監管指標,並不意味著監管層對銀行資金進入樓市的態度有所松動,也不排除未來部分熱點房地產區域會適時收緊和下調房貸集中度指標。總體而言,針對特定銀行群體的房貸集中度要求的調整,體現了地方監管的靈活性,為壹些潛在風險的化解提供了政策空間。
據了解,山東銀保監局近日發文,將轄內城商行、民營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標準上限上調2.5個百分點至25%。“這種安排是考慮到非標投資業務和表外理財業務的後續規範,為實際投入房地產領域但短期內無法收回、確實需要回表的資金留出必要的空間。”
山東銀保監局要求,城商行和民營銀行的日常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仍按原標準執行,即房地產貸款占比22.5%,個人住房貸款占比17.5%。存量房地產業務超過原標準的銀行,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降低壓力;未超過原標準的銀行,要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嚴格控制規模盲目增長。
四川地區金融監管部門將轄內第四縣農合機構個人住房貸款集中比例上限上調1.5個百分點至14%;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不變,三級中資小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轄內五級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和個人住房貸款上限未作調整。
此外,上海、浙江等地也提高了部分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的上限。其中,上海將第三、第五家銀行的相關監管指標分別上調2個百分點和1.5個百分點。在浙江,第四、第五關聯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分別提高1個百分點和2個百分點,第三關聯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與央行要求壹致。
浙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也表示,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執行情況將作為央行評級、MPA、金融機構綜合評價、貨幣政策和金融市場工具運用的重要參考。“各金融機構繼續滿足居民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的合理信貸需求,並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堅決抑制投機投資需求。”
有業內人士認為,地方監管機構普遍選擇提高部分地方法人銀行的監管上限,實際上並不是對此前政策的松綁,而是壹行壹地壹策的做法也體現了當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靈活性。
智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渺表示,地方法人銀行的情況因地而異,地方中小銀行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要求會根據自身情況適度放寬,不會對銀行流入房地產市場的總量產生太大影響,短期內也有利於這些銀行的轉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