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銀行貸款有什麽看法?希望大家多給提點寶貴意見,謝謝!...
有生意做還怕什麽貸款啊
二、銀行的年利率和月利率是多少?
所謂利率,是“利息率”的簡稱,就是指壹定期限內利息額與存款本金或貸款本金的比率。通常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種。很多人不知道年利率、月利率轉換只要知道二者者的概念以及計算方式即可簡單換算。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轉換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年利率=月利率12。年利率按本金的百分之幾(%)表示,月利率按千分之幾(‰)表示,比方說年利率是7.05%,換算成月利率就是7.05%/12=5.875‰。壹般銀行的存款利率是用年利率表示,而在房貸合同上的利率都用月利率來表示。
擴展資料:
經濟日報北京8月6日訊(記者李萬祥)今天公布的《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新司法解釋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釋明確,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司法應當予以保護。
“就目前來講,生產經營性民間借貸大幅度上揚,相反,生活性民間借貸大幅度下降。”最高人民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分析,在改革開放特別是1993年之後,民間借貸的主體逐漸的從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發展到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
據了解,我國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利率正處於變革時期,經歷了從國家統壹貸款利率,到依據國家基準利率上下限浮動利率,再到2004年取消貸款利率浮動上限、2013年取消浮動下限的變遷過程。
“利率市場化絕不意味著利率無限化,更不意味著利率無序化。必須對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進行管控。”杜萬華指出,對民間借貸利率的管制,除應當考慮政府及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便利,還要考慮作為市場主體的借貸雙方的真正需求。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作為裁判中的“銀行同類貸款利率”。“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推進,以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的司法政策的變革勢在必行。”杜萬華表示,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究竟如何進行調整,固定利率上限標準如何予以確定,這壹系列審判實踐中的問題亟待回答。
最高法1991年發布的《關於人民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明確,“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三、貸款對銀行有什麽意義?銀行負責貸款的工作人員,主要工作是什麽?
貸款屬於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最主要的業務活動,也是其收益最大的經濟活動,是其利潤的最大來源。商業銀行通過貸款支持社會各經濟部門的生產和流通,促進經濟增長。1.貸款有不同的類型,如短期、中期、長期貸款,壹次性和分期償還貸款,信用和擔保貸款,等等。負責貸款的工作人員要在貸款的各個環節把關,比如貸款申請人的資質審查、貸款條款的設定、貸款利率的設計、貸款的還款追蹤等,從而保證貸款安全收益。2.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壹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壹種經濟行為。壹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請。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壹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各種標準劃分出的貸款類型也是有差異的。如美國的工商貸款主要有普通貸款限額、營運資本貸款、備用貸款承諾、項目貸款等幾種類型,而英國的工商業貸款多采用票據貼現、信貸賬戶和透支賬戶等形式。:如今,越來越多的80,90後貸款買房買車,壹時之間,銀行提供的貸款業務成了時代的“新寵”。但是想要在銀行成功貸款還是有點難度的,在壹些特定時段想要獲得貸款更不容易。下面就給大家分享壹下成功貸款的幾個小技巧,希望可以幫助更多的人成功貸款。1.借款理由:借款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貸款理由應該坦誠並且清晰,詳細的寫出貸款的用途以及個人還貸方面的優勢。例如: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2.借款金額:借款人在銀行申請貸款的金額不宜太高,因為金額越大,失敗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這並不是貸款人所希望的,他們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貸款資金在半個月內還看不到放款的動靜。倘若貸款人所申請的貸款較大的話,建議妳適當降低貸款數額,這樣通過銀行審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3.借款說明:詳細的填寫申請資料,借款的用途、個人信用記錄、收入來源、還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況等等。以保證妳的借款不管何時何地何情況,都能夠準時的償還貸款。4.貸款償還:借款人成功申請貸款之後,就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時間還款,切勿出現僥幸心理,耽誤還款時間,從而造成不良的個人信用記錄。另外,對於拖欠的貸款,相關部門也會盡全力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