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東莞戶籍限購條件:
要求提供購買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按月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不再作為購買資格審查材料。
二、買二套房(新房+二手房)
非東莞戶籍限購條件:
購買之日前四年內,本市連續三年按月繳納社保。
第三,貸款政策
(1)在東莞無房無房貸。購買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2)在東莞無房但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在東莞有1套住房且已結清住房貸款的,購買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3)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未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4)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東莞市住建局關於進壹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第二,強化住房限購措施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通過司法拍賣方式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自然人,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規定。
暫停向個體工商戶出售商品房。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已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房地產經紀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如有銀行、支付寶、微信等有效憑證,可繼續完成交易。8月20日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可提供21。
新購家庭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情況中以較早者為原則確定:1。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並在購買之日前兩年內連續按月繳納半年社保;2.購買之日前2年內每月繳納社保1年。
購房人騙取社保證明購買商品房的,壹經查實,撤銷合同備案,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按規定予以註銷。自撤銷合同備案或更正註銷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禁止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
第三,加強房地產財務管理
嚴格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監督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完善房地產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加強房地產金融監測分析。加強對各種渠道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監管,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違規提供首付貸款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優先支持首套剛需購房家庭。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嚴格查處消費和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