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東莞市公積金中心發布了《關於下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的通知》(下簡稱《通知》)。這意味著在同等繳存條件下,東莞職工可貸的公積金額度會相應減少。
《通知》具體內容為:
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自今年9月發生變化且個貸率已連續3個月(9月75.25%、10月76.83%、11月78.81%)保持在同壹區間(75%<個貸率<85%),根據《關於按月公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公積金通〔2015〕5號),2020年1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由現行1.1下調為1。(註:借款人可貸額度套用的流動性調節系數,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系統遞交貸款申請登記時所對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為準。)
目前,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執行的可帶額度計算方式為:職工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Y=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B×(繳存時間系數T+收入調節系數I)×流動性調節系數L。可見,流動性調節系數與可貸額度成正比。
這已經今年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第三次下調流動性調節系數。今年的第壹次調節出現在4月,從1.4下調到1.3;第二次調節出現在10月,從1.3下調到1.1。
假如市民陳先生目前為單身且名下無房,他目前的公積金繳存基數為7500,賬戶余額為4.32萬元,繳存時間已有2年(對應的繳存時間系數為0.4),月繳存為1800元(收入調節系數I對應為11)。
那流動性調節系數調整前後,他可申請到的貸款額度情況如下:
今年4月調整前:4.32x(0.4+11)x1.4=68.95萬元;
今年10月調整前:4.32x(0.4+11)x1.3=64.02萬元;
今年12月調整前:4.32x(0.4+11)x1.1=54.17萬元;
目前調整後:4.32x(0.4+11)x1.0=49.25萬元。
假設陳先生的這筆公積金貸款從3月猶豫到12月,在不考慮賬戶余額及繳納時間變化的情況下,他的可貸額度則直降將近20萬。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繳存時間系數(T)列表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收入調節系數(I)列表
東莞今年以來多次下調流動性調節系數,主要是由於個貸率逐月上升。截至2019年11月末,個貸率為78.81%。
公積金個貸率也就是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與繳存余額之比,是體現公積金支持個人貸款買房力度的重要指標。這意味著,目前東莞公積金使用效率比較高,但也沒有達到90%的警戒紅線。
延伸閱讀:東莞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
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取消單/雙職工區分,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為5萬元。配偶未繳滿6個月但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外籍繳存職工不能以配偶名義參與計算可貸額度,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可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職工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Y=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B×(繳存時間系數T+收入調節系數I)×流動性調節系數L。
即:Y=B·(T+I)·L。
(壹)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當前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繳存時間系數:由申請時往前推算正常繳存月份數對應的列表系數,出現中斷的,未繳存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三)收入調節系數:當前月繳存額(個人繳存額+單位繳存額)對應的列表系數;
(四)流動性調節系數:是根據公積金滿足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貸款額度調節參數。我中心官方網站按月(每月終了後次月)向社會公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當資金流動性發生變化且個貸率連續3個月保持在同壹區間時,中心將及時向社會公布,並於公布之日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借款人可貸額度套用的流動性調節系數,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系統遞交貸款申請登記時所對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