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切實做好“壹城壹策”調控工作,及時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並確保實現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的調控目標,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穩定住宅用地出讓價格。
優化土地拍賣規則。實施以“限房價、控地價、提品質”為主導的土地出讓新模式,結合競爭性保障房研究更加靈活的組合,強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嚴格審核買地人的資質。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參與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競買,企業聯合體參與競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出資比例不得低於50%。
加強對購地資金來源的審查。建立有效的企業購地資金審核制度。投標企業需說明購地資金來源,並承諾為自有資金。相關職能部門可對購地資金來源進行穿透式核查,確保投標企業購地資金符合法律法規。
第二,強化住房限購措施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通過司法拍賣方式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自然人,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規定。
暫停向個體工商戶出售商品房。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已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房地產經紀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如有銀行、支付寶、微信等有效憑證,可繼續完成交易。8月20日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可提供21。
新購家庭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情況中以較早者為原則確定:1。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並在購買之日前兩年內連續按月繳納半年社保;2.購買之日前2年內每月繳納社保1年。
購房人騙取社保證明購買商品房的,壹經查實,撤銷合同備案,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按規定予以註銷。自撤銷合同備案或更正註銷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禁止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
第三,加強房地產財務管理
嚴格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監督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完善房地產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加強房地產金融監測分析。加強對各種渠道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監管,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違規提供首付貸款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優先支持首套剛需購房家庭。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嚴格查處消費和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四、加強房地產稅收監管。
加強房地產聯動監管和稅收監管。對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交易轉讓(以網簽時間為準)的住房,個人住房轉讓免征、免征增值稅期限由2年調整為5年。具體為:個人出售購買不滿5年的住房,按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尚未完成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或購房協議,且2021年8月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有效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憑證,並能提供買賣雙方* * *簽署的承諾書的,增值稅免稅期以年為單位。
五、建立二手房交易指導價制度。
在二手房產網上交易價格常態化發布的基礎上,加快建立二手房交易指導價發布機制,進壹步加大二手房交易信息公開力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引導商業銀行合理發放二手房貸款,防控個人住房信貸風險。
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銷售服務人員下架虛假高價房源,不得通過線上線下渠道接受和發布明顯高於本市二手房交易指導價的掛牌價。
六、加強商品房銷售監管。
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和交易過程管理。建立購房意向登記制度,將商品房認購環節納入監管範圍。對意向購房人數超過上市房源數量壹定比例的樓盤,實行公證搖號選房和積分選房制度,優先保障無房家庭的住房需求。對超過上市房源數量的意向購房人群比例較高的熱點樓盤,住宅限售期限由取得產權證後的3年延長至5年。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七、繼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照銷售、囤積房源、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套取或協助套取“商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收取“茶水費”、虛假廣告、捆綁銷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挪用交易監管資金、發布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協助購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稅費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落實經紀人資格制度,加強經紀人實名制管理。推進房地產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管理,將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房屋租賃企業和相關個人的違法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個人列入黑名單。
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整合資源,加強協調,提高綜合整治能力。加強房地產相關行業組織協調,實行行業聯動管理,發揮行業組織協同治理作用。
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
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 * *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推進住房保障工作創新,建立覆蓋住房收入“雙困難”家庭、新市民、青年和各類人才的住房保障體系,進壹步加強公共服務行業和重點發展行業的住房保障。
靈活運用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有效擴大公租房保障能力。支持住房資源緊缺的鎮街(園區)按需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促進職住平衡。加大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改革力度,逐步將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納入貨幣補貼範圍,探索加大對承租市級住房租賃企業住房保障對象的補貼力度。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的意見》,完善保障性租賃房基本制度建設,做好省內保障性租賃房支持城市和試點城市建設工作。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目標,政府給予土地、稅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應。堅持小戶型、低租金,註重職住平衡,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
完善* * *產權住房相關制度,合理制定* * *產權住房發展規劃,因地制宜探索* * *產權住房發展路徑。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莞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東莞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東莞監察分局
2021 8月2日